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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银监会取消下放大量行政审批事项 打响金融监管改革当头炮

  • 发布时间:2015-04-10 16:16:35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4月10日电(记者李延霞、苏雪燕)记者10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银监会近日起草和修订了五部行政许可规章,取消了大量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缩短了审批链条,打响了金融监管改革的当头炮。

  修订和起草的规章包括,修订《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起草《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这五部规章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清减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机构筹建延期和开业延期审批;机构降格和临时停业审批;机构由于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而引起的修改章程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组织形式审批;信用卡章程审批;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审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机构内部平级调岗转任任职资格审批等。

  在下放审批权限方面,对于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层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一级分行及分行级专营机构筹建、境外机构设立以及修订章程、变更注册资本、更名、变更住所、重大股权变更、相关重大投资事项、跨境投资并购、总行层面的董事长、行长、董事以及其他高管的任职资格和新增业务品种等由银监会审批。对于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除新设筹建、重组改制和终止事项由银监会审批外,其余事项包括修改章程、更名、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业务范围调整等均下放给银监局审批。

  在给市场主体释放更多空间的同时,如何有效防范银行业风险?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将有限的监管资源向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环节倾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提高监管威慑力。

  根据银监会的监管架构改革,内设的22个部门中,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占部门总数的77.3%。

  为约束下级机构的监管行为,银监会建立对派出机构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情况的后评价机制,凡发生派出机构未尽到市场准入监管责任的,银监会可视情况约束或上收监管权力,并进行监管问责。

  “注重发挥下级机构的监管作用,同时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对派出机构的审批保留上收权力,有利于鼓励地方机构提高监管能力,担负起赋予的法律责任。”国家行政学院进修部副主任陈炳才表示。

  大刀阔斧的简政放权得到市场机构的积极反响。“这次下放的审批事项非常实,都是银行日常运转中大量存在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于辉表示,“比如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管任职资格、我们行有500多个经营网点,关键岗位的任职资格一般是三年,每年有大量的高管任职需要审批,我们辛苦,监管也辛苦。行政审批的下放将大大节约运转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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