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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试点名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4-10 16:31:14  来源:住建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4]515号)要求,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和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推荐、实地考察和初审基础上,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北京市门头沟区等84个城市(区、县、镇)为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新增试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等13个城市(区、县)为扩大范围试点(名单见附件1),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承建的41个项目为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专项试点(名单见附件2)。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4]1770号)相关要求,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着力解决制约城市发展的现实问题,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城市。试点城市要从城市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多规融合”;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化开发利用,强化信息安全;创新建设和运营模式,激发市场活力;明确责任和考核制度,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和科技主管部门要深入总结智慧城市试点管理工作经验,统筹做好本地区试点的组织协调、过程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指导试点城市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和投融资方案,有序推进顶层设计、项目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

  三、对未列入试点的申报城市(区、县、镇),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科技部将研究确定增补方案。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和科技主管部门指导申报城市做好目标设置、项目选择、资金筹措等基础工作和方案修改,并再次组织评审,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推荐函、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纸质版(附电子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四、各专项试点单位要根据专项特点和示范项目实际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建立研发示范协同工作机制,落实建设运营资金;强化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商业模式探索,做好成果应用示范和推广。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和科技主管部门,将与试点城市签订创建任务书;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将与专项试点单位签订创建任务书。请各试点城市、专项试点单位抓紧编制创建任务书(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创建任务书模板,下载地址:http://www.mohurd.gov.cn/jzjnykj/jzjnykjzcfb)。试点城市创建任务书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查,专项试点创建任务书经示范地智慧城市实施管理办公室审查后,将电子版于2015年4月30日前发送至smartcity2013@dcitycn.org。

  附件:1.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试点名单

  2.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专项试点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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