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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开放再出发

  • 发布时间:2015-04-10 14:31:03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孟妮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01年中国加入WTO,为我国旅游业的开放开启了新征程。1998年以前,中国只允许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内设立中外合资的旅行社;1998年底,外经贸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颁布了《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改变了过去外商只能在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设立合资旅行社的状况。2001年12月4日,本报第2版刊登了题为《旅行社业走向全面开放》的文章,文章写到,“旅行社是我国旅游业中对外开放程度较低的领域之一,加入WTO后对合资旅行社设立条件的逐步完全放开,表明我国旅游业走向全面开放。”

  随即在2002年,国务院公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进一步降低了合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金标准,取消了一家外国投资者只能设立一家旅行社的要求。经过十年的发展,相关数据显示,到2012年底,我国旅行社的数量达26054家,其中,外商投资旅行社达76家,占全国旅行社总量的0.3%,其中外商独资旅行社56家,中方控股的合资旅行社12家,外方控股的合资旅行社13家,外资旅行社总体占市场份额较小。

  旅游业的大发展需要大开放来引领。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2014年7月,符合条件的地中海邮轮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正式获颁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证,成为自贸试验区内第一家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中外合资旅行社。

  今年3月,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方案通过,福建和广东都将旅游业作为开放的重要内容。福建将进一步增加福建经营出境游外资旅行社数量;支持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外资合资旅行社经营大陆居民出国(境)(不包括赴台湾地区)的团队旅游业务。广东将推动在粤设立的香港独资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游业务(台湾地区除外)、引导香港服务提供者在自贸区内设立旅游企业。

  我国旅行社的开放迈入了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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