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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八类救助,一门受理(走转改·一线调查)

  • 发布时间:2015-04-08 03:40: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任胜利  汪俊杰  责任编辑:罗伯特

  社会救助是给困难群众雪中送炭的托底之举,完善与否关乎社会正义。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8类,由民政、人社、卫生、教育、住建等多个部门分头负责。“九龙治水”存在制度漏洞:一方面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另一方面部分救助空白,遗漏救助。如何减少救助“碎片化”、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记者前往河南汝州市进行调查。

  “碎片化”矛盾突出

  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卡壳,遗漏救助难以避免

  4月,春光满满。在河南汝州市蟒川镇便民服务中心,记者遇到郝沟村村民张成站及其家人。这是他们第一次来这里寻求救助。坐在服务中心,张成站凝望着外面初春的阳光,满心欢喜。

  “俺家的房子倒塌了,没钱翻盖。听村里人说,俺这种情况符合申请救助条件,就赶紧过来问问。”张成站说,“多亏现在的政策好,民政所的同志说可以先帮俺申请临时救助。”

  “像他这种情况,符合申请危房改造的条件。”蟒川镇民政所工作人员王亚红告诉记者,“在过去,我们只负责在申请表上盖章,需要群众自己再到住建部门去申请危房改造资金,至于能不能申请成功,我们无能为力。”

  “能认识俩字的还好些,知道去哪个部门办。像俺们这些不识字的‘睁眼瞎’咋办,如果摸不着门,就只有回家继续熬着,过一天算一天了。”张成站家人忍不住插话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张成站这样生活困难的群众虽然占比不大,但急需救助。2014年,蟒川镇靠低保维持生活的人口有3482人,占全镇人口的5.6%。由于民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信息互通不畅,资源不能共享,导致一些急需救助的对象得不到应有的帮助。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分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共8类,由民政、人社、卫生、教育、住建等多个部门分头负责。单从民政部门来说,不同的救助又分散在多个科室。”河南省民政厅救助处工作人员张亚非说,“社会救助的‘碎片化’,必然导致‘九龙治水、政出多门’,多头救助、遗漏救助、重复救助等现象也就难以避免。”

  “一体化”救助破冰

  依托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服务窗口

  社会救助工作关系百姓冷暖,关乎公平正义。如何减少救助“碎片化”,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实现应救尽救,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民生问题。

  根据前期对困难群众的调研,河南省先打开了“一扇窗”:全省依托县乡行政服务大厅和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针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窗口”,统一受理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个方面的救助申请。

  “社会救助窗口”虽然面积不大,但功能不可小觑。汝州市民政局副局长任红伟告诉记者,这个救助窗口整合了民政、教育、人社、卫生、计生、住建等行政管理部门资源,实现了一门受理。

  英张村村民任霞手里攥着救助申请书,到“社会救助窗口”为长年患病的丈夫办理临时救助。一会儿工夫,手续已办齐,工作人员让她回去等候电话通知。

  张亚非告诉记者,“像张成站、任霞这类情况,以后只需到‘一门式’服务窗口,提供相应申报资料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就会尽快确定申请救助项目办理归属,及时转办、分办,跟踪办理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更重要的是,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后,可以更有针对性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打包救助服务’。”

  “以前没有实行一门受理制度,主要是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管理分散化、信息壁垒化导致各项救助制度没有整合在一起,无法形成合力。”河南省民政厅救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出台的《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明确:社会救助体系由民政部门统筹建设,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

  “一门式”难题待解

  互联互通信息平台有待建立,协调、考评机制待完善

  随着工作的逐步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机制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和肯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也不少。比如,需要搭建一个互联互通、公开透明、资源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为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科学施救提供基本依据。

  在蟒川镇民政所工作31年的“老民政”任建设看来,“打破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和部门壁垒,消除分歧,形成合力,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他认为,《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仅对各成员单位作了大致分工安排,没有详细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需要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进一步细化办理流程、各部门具体责任和办理时限等配套政策。

  除此之外,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也是迫在眉睫的难题。“如果人手不够,加上了解相关政策不足,就会造成‘批发式’转办,给后面的救助工作造成被动。”任建设说。

  虽然“一门救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待解问题,但就整合“碎片化”问题及制度未来的拓展,河南省已逐渐从政策层面破冰。

  河南省鼓励社会力量进入“一门受理”的大平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可以发挥其提供多样性专业化帮扶服务的优势,有效整合社会资源,让困难人群得到更多帮助。”河南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河南省将完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政府还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把适合的社会救助服务,转移给社会力量承担。

  《 人民日报 》( 2015年04月08日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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