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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要在实施中丰富充实

  • 发布时间:2015-04-04 06:06:34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在4月4日香港基本法颁布25周年临近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饶戈平表示,香港基本法是一部创新性法律,不管是在大陆法系还是普通法系,基本法都是独树一帜的。就中国这种单一制国家而言,在宪法体制中出现了一种允许和保障两种制度并存的法律,这是我们中国宪法体制的一大创新,它也带来了香港宪制地位的相应变化。

  饶戈平表示,香港基本法具有非常特别的法律地位,由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全体大会通过,是一部全国性法律,全国都要遵守。尤其它是专门针对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来设定的,专门规定在香港实行的制度,所以它又称为香港的宪制性法律。但是它不是也不能取代宪法在香港的地位。中国宪法整体上在香港同样适用。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性法律,就具体实施而言,主要由基本法来规定。基本法在香港本地法律中具有凌驾性地位,具有不可挑战的权威地位,香港的各种法律政策都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香港的政府和个人、团体、组织都有遵守基本法的义务。

  饶戈平强调,基本法是为了实施“一国两制”方针而制定的,也是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的一种保障。从这一意义上讲,中央政府管治香港的依据、香港政府施政的依据以及香港社会、市民的言行,都应该以基本法为准。

  饶戈平表示,基本法保障了香港回归近18年来的稳定和发展,应该说这个法律是国家利益和香港本身利益最大化的保障。当然,基本法是一个宪制性法律,也是一个原则性法律,需要在实施中丰富、充实,也需要有一些相配套的制度和机制。人大释法、香港立法会通过法律的备案审查等类似问题,都需要在实施基本法的过程中加以丰富完善。因此,完善基本法实施相配套的制度机制非常重要。 (魏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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