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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领域探索基本法

  • 发布时间:2015-03-31 21:51:33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吴力  责任编辑:罗伯特

  3月31日,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陈福利在商务部召开的吹风会上表示,《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定位在于打造一部我国流通领域的基本法。

  研究人士表示,流通领域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已经取得长足发展,但也存在诸多弊病。流通领域形成一部基本法,可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保障流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流通领域有望形成“基本法”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商务部起草形成了《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共分八章九十四条,对商品流通设施、商品流通安全、商品流通秩序、商品流通监管、商品流通促进、法律责任等作了相应规定。同时,意见稿覆盖了不少热点问题,包括地区封锁、商业欺诈、商家违规促销等等。

  3月31日,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随后就此发表谈话表示,意见稿围绕在商品流通领域“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核心,主要就合理布局流通设施、维护流通安全、保障流通秩序、促进流通产业发展以及相应的监管体制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意见稿的定位是一部激发市场活力的法,一部明晰政府边界的法,一部改革流通体制的法,一部创新管理方式的法。

  陈福利表示,意见稿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作了有效衔接,对其他相关法律起了弥补作用;二是为建设统一开放的国内流通市场作了努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商品可在国内自由流通,合法进口的商品在国内流通方面也享有国民待遇;三是借鉴多国法律,规定了零售商、供应商均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等原则,保障流通领域的公益性;四是对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方式的适应。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流通产业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宋则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流通领域存在不公平竞争、商业欺诈、地区封锁等诸多弊病,同时,电子商务发展方兴未艾,亟待规范的内容也不少。商品流通法的出台,对于流通产业健康平稳发展有着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陈福利表示,当前的内贸流通领域需要一部贯穿流通各领域、以政府对流通管理为调整对象的基本法,需要从法律上厘清流通领域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更好发挥流通产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

  孙继文表示,流通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发挥着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重要作用。但我国内贸流通领域还存在着流通设施布局不合理、流通成本高、流通效率低、流通安全保障不足等问题。同时,内贸流通领域立法分散、不成体系,管理手段有限,力度不足,并在诸多领域存在立法空白。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清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商业网点布局、流通安全、流通秩序等都需要规范,但以前流通领域的发展更多依靠层级较低的部门规章或者是分散的法律条文,容易出现规范效力不足等问题。

  宋则表示,流通领域如果形成一部基本法,将可以更系统、更具有针对性地对流通领域进行规范,将来在基本法之下还会延伸出很多针对具体领域的法律规章,农产品、粮食、生猪、成品油、典当等各类商品的流通都需要符合这部法律。“这既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也是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重要举措。”

  不过,知情人士表示,目前意见稿正处于征求意见当中,之后还需要根据反馈的意见进一步讨论修改再形成送审稿,最终形成商品流通法还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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