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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内贸基本法剑指流通顽疾

  • 发布时间:2015-04-01 00:30:51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3月31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围绕在商品流通领域“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核心,主要就合理布局流通设施、维护流通安全、保障流通秩序、促进流通产业发展以及相应的监管体制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

  此次征求意见反馈截至4月30日。业内人士指出,这不仅填补了我国内贸法律的空白,也将极大助力破解流通领域多项顽疾,使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建立有法可依。

  据了解,我国于1994年出台对外贸易法,与之相对应的内贸却一直没有立法。虽然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其他法律涉及流通环节,但仍缺乏一部贯穿流通各领域、以政府对流通管理为调整对象的基本法。

  “成本高、效率低等多年未解的流通顽疾背后,既有政府管理不到位也有经营者经营不规范的问题,而破解这些问题的钥匙是从法律上厘清流通领域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可以说,出台一部内贸基本法,已经成为几代人的共同心愿。”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陈福利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值得关注的是,商务部此次公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以管理体制的创新突破弥补了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零供关系交易规则等多项内贸法规领域的空白。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在总则中确立的第一项原则就是自由流通原则,即政府鼓励商品(包括合法进口的商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除非法律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此外,在“商品流通秩序”一章中又对地区封锁禁止做出了规定,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消除地区封锁,维护商品流通秩序的责任。”明确其“不得阻扰妨碍外地商品和进口商品流入和流出本地市场或制定含有这些内容的规定”,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这就是对一直以来难以打破的地区封锁和垄断伸出了‘硬拳头’。”一位业内专家指出。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一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更加看重和依托对外开放,而国内市场容量开发则相对有限。目前“条块分割”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区域贸易摩擦系数太高。而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既可以使得社会流通更有效率,生产者和消费者双双受益,也可以在当前经济增速减缓、调结构转方式加快步伐的背景下,激发内需潜力,使社会总产出更大化。在洪涛看来,通过市场的发育而不是行政手段实现市场统一是应有之义。此外,还要完善一系列标准体系和法规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统一市场的尽快形成。

  “此次征求意见稿就是从更加宽泛的范围上对反垄断法做出补充,并将法律责任明晰地分到地方各级政府,为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陈福利说。

  在零售商供应商关系方面,往往出现一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签订“霸王合同条款”、高额收取入场费等不合理费用、拖欠货款等行为。发达国家大多都有专门的法律规范零供关系,而我国法律体系则存在立法空白。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零售商供应商均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一般原则,同时针对零供关系中较为严重的乱收费问题提出要求,明确了监管主体和法律责任。

  此外,针对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方式的发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零售企业和互联网零售第三方交易平台等与实体店铺适用同样的规则,权利义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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