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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摔伤致残获赔249万元 公婆诉儿媳争夺赔偿款

  • 发布时间:2015-04-02 09:08:5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潘显璇  责任编辑:胡爱善

  4月1日,湖南省中医附一,摔成一级伤残的刘中磊正在接受康复治疗。 记者 唐俊 摄

  核心提示

  长沙的刘先生因为经常出差,有买保险的习惯。2013年,他爬树不慎摔成一级伤残,获赔249万元。该笔赔偿费由他妻子管理。然而,治疗一年多后妻子竟拒付医疗费,也不愿将剩余的百万元赔偿拿出来。刘先生的父母为此起诉儿媳,希望拿回这笔钱为儿子治病。4月26日,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肖秀芬

  购买了20份意外险,爬树为女儿捡玩具不小心摔成一级伤残,长沙男子刘中磊获得了249万元巨额赔偿金。然而,刘中磊的父母与妻子却对治疗方案产生歧义,妻子拒将赔偿款全部用于支付医疗费。为此,年过七旬的公婆将儿媳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儿媳对儿子的监护权,并返还百万元赔偿款。4月26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爬树摔成一级伤残,获赔249万

  45岁的刘中磊原本是一家大型通讯公司的技术骨干,属于精英型人才,有着很好的前途。然而,一起意外却让他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013年10月27日,刘中磊带着当时年仅4岁的女儿在小区里玩遥控飞机,不料飞机卡在了一棵大樟树上,因离地面太高没能将遥控飞机取下。28日中午,刘中磊下班回家,借了一个人字梯爬上了树,不料从2米高的树上摔下,头部着地。

  随后,刘中磊被送往医院救治,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丧失了语言能力,存在沟通障碍,生活无法自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刘中磊重度颅脑外伤、失语、大小便障碍、外伤性癫痫,达到一级伤残。

  因工作中需要经常出差,担心发生意外,刘中磊一直有购买保险的习惯,2013年购买了20份人身意外险,每份最高赔付金额为10万元。2014年9月,保险公司赔偿全部到位,共获赔249万。

  家人为监护权闹矛盾

  刘中磊38岁才结婚,妻子彭媛媛(化名)比他小17岁。婚后,彭媛媛在家当全职太太。关于对刘中磊的监护、赔偿款的支配,刘中磊的父母与彭媛媛产生了很大分歧,并多次争吵。

  2014年11月,彭媛媛向岳麓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指定自己为监护人。对此李中磊的父母提出了异议。最终,法院宣告刘中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没有支持彭媛媛担任监护人的请求。

  今年1月,当地司法所和社区组织了两次协调,最终指定李中磊的父母、妻子三人为共同监护人。

  刘中磊的母亲李腊元表示,赔偿款一直由彭媛媛支配,事发后至今,刘中磊所花费的医疗费已超过100万。目前刘中磊每月的医疗费仍需4万元左右。

  起初彭媛媛照顾刘中磊也算尽心尽力,但从今年1月份开始,她却拒绝再支付刘中磊的医药费,“还剩下150万,她那么年轻,肯定有自己的考虑。”李腊元心中不免有猜疑。

  为赔偿金家人将对簿公堂

  今年3月,李腊元与老伴一起将儿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彭媛媛的监护权,并返还剩余的赔偿款用于刘中磊治疗。4月26日,岳麓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出事后,我一再跟他们强调,愿意照顾刘中磊一辈子,他们就是不信。”彭媛媛无奈地解释,她不再将赔偿款继续支付医疗费,是因为刘家人一直拒绝办理医保,“没有医保报销,按照现在的情况,150万元最多能撑3年,以后怎么办?刘中磊可指望着这笔钱生活一辈子啊。”

  看新闻学法律

  伤残赔偿金是个人财产

  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律合君成团队彭健律师介绍,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刘中磊的保险赔款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够用于他个人的治疗或生活,不论其妻子是否是监护人,都不能挪用这笔赔偿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有人对他的生活及其他方面进行照顾,法律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位的监护人,其次是父母。但如果对监护人有争议,则可以申请社区指定,对指定不服的,由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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