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钱不还买宝马获刑半年 自称缺乏法律知识
- 发布时间:2015-03-31 09:01:43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昨日上午,李伟(化名)在东城法院受审,他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获刑6个月。庭审中,他自称不懂法而犯罪
欠人60余万房款不还,却花了60多万买宝马车,在法院判决还款后一直“躲猫猫”的李伟(化名),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于昨日被东城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
欠钱不还却买了宝马轿车
李伟称,他经营一家担保公司,王林(化名)曾以西城区的一套房产做抵押,向他借款30余万,一直没还。此后,王林又委托李伟将抵押的房产卖掉,李伟答应了。
但不久,王林发现房子卖掉了,但李伟却不肯将60余万的房款归还王林,所以将李伟告上法院并胜诉。2011年11月,东城法院判决李伟返还王林卖房款68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林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12年2月21日立案执行,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李伟,但其均未到院。
2012年3月15日,李伟委托律师到法院接受谈话当天,将个人银行账户中的26万余元存款提现,并于同年9月以个人名义购买宝马轿车一辆,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2015年1月26日,李伟被公安机关控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称缺乏法律知识而犯罪
昨天上午9点半,李伟身穿绿色上衣、灰色裤子进入法庭。李伟的母亲等多位家属到庭旁听。
法庭上,李伟表示认罪,并称因法律知识缺乏才导致今天的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伟在明知法院作出判决后没有履行,明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要求其履行时,其拒不到法院、拒不履行,在明知负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义务的情况下,将银行卡内26万余元取出购买宝马车,属于法律规定的“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鉴于李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在家属的配合下已退缴案款人民币68万元,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的刑罚。
庭审结束后,李伟对媒体表示,刑期结束后,将向二中院申诉,要求重审和王林的纠纷案。“我做错的事我负责,刑事部分我自己承担,但法院对我和他(王林)的判决我不认可。”
新闻背景
近期300余被执行人因逃匿被查
2014年1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打击各种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昨日,东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永忠介绍,截至目前,已对46人采取拘留措施,追究刑事责任1人。此外,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到,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全市法院查控逃匿被执行人300余人;司法拘留拒执被执行人200余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万余人;刑事拘留10人,正陆续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通过以上措施,共执结案件200余件,执行到位金额4000余万元。(记者李禹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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