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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理性”遏制“权力任性”

  • 发布时间:2015-03-25 00:29:4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有权不可任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简政放权的表述引起热议。遏制权力的“任性”,需要制度的“理性”,在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正是一项重要举措。权力清单究竟什么样?在政府简政放权中将发挥什么作用?如何保证其有效实施?

  权力清单什么样?

  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2013年国务院各部门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又取消和下放了246项,今年还要再取消下放一批。

  数百项行政审批事项,有的涉及企事业单位,有的涉及公民个人,如何了解哪些事项还要政府来审批?怎样知道政府还有哪些审批权力?以清单的形式一一列明无疑是一个好办法。

  去年年初,国务院决定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权力清单是建立阳光政府的重要步骤,能够让公众知道政府的权力边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说。

  权力清单是什么样的?记者打开中央编办官方网站,看到这里列出了60个国务院各部门的权力清单。打开其中的发展改革委,明确标明该部门共有行政审批事项26项,各项目以01001-01026的编码一一列出,每个项目都详细介绍了项目名称、审批类别、审批对象、设定依据等信息,让人一目了然。

  “中央政府层面公布权力清单只是第一步。地方各级政府本身承担着大量行政审批事项,加之要接得住、接得好国务院部门下放的权力,实施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才能让简政放权更深入、更有效。”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政府进行权力清单试点。比如浙江温州,在权力清单中将行政审批事项分为10类,在此基础上结合网上政务大厅建设,让各部门对每一项行政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亮出权力的运行程序、环节、期限等。

  一份合格的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如何出炉?专家指出,各级政府要重点抓住“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主要环节。

  据中央编办负责人介绍,地方政府在编制权力清单过程中,要在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基础上,大力清理调整并依法审核确认行政职权,然后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这样才能让权力清单有用、实用、管用。

  权力清单有何用?

  权力清单公布后,法无禁令皆可为。市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被充分激活,将释放出“乘法”效应,为中国经济提质增效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据了解,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将按照职权法定和市场优先原则,对政府部门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凡是市场能够自我调节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干预。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提质增效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下行压力较大,依靠短期刺激政策等手段拉动增长的做法已经难以为继。“管住了政府,就放活了市场。权力清单以外的市场和企业都可以做,这将最大限度给市场和企业松绑减负。”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说,这将为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创造条件,为企业创新、大众创业提供更多机遇和更好环境。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很不规范,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配不均的问题还很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政府履职不到位有密切关系。

  “权力清单将推动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咨询研究部副部长王军说,权力清单实际上也是责任清单。通过权力清单,可以进一步明确不同层级政府和部门职能,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还是规范权力运行、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途径。

  在宁夏盐池县,权力清单明确县委书记共计拥有27项职权。“以前有些权力没有法律依据,有的通过红头文件自行设定,有的权力边界不清晰。通过确权,确保各项权力来源合法,行使有据。”盐池县委书记赵涛说。

  范柏乃说,这有利于消除权力寻租和设租空间,从源头上切除滋生腐败的链条。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阳光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权力清单咋落实?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但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存在层级之间、部门之间有些职责不明确的问题,职责交叉重叠现象仍比较突出。这往往导致部门之间在职能交叉地带相互推诿扯皮,令群众、企业无所适从。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布权力清单作出了相应要求。根据指导意见,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

  在范柏乃看来,目前,同一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在不同地方可能存在数量、范围、流程图等方面的差别。指导意见明确了权力清单的主要内容,有助于推动其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他同时指出,指导意见要求公布权力“依据”的做法,让那些仅凭“红头文件”或领导讲话就“非法出生”的权力,再也站不住脚。

  “任何权力都要依法依规。让权力清单落到实处,不仅要挤出那些不合法合规的‘权力’的水分,也要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有的工作如果在基层单位可以办理得更合理高效,上级部门要敢于放权,敢于自我革命。”范柏乃说。

  值得注意的是,权力清单的公布并非一劳永逸。指导意见要求,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有权必有责,用权必负责。专家指出,划清权力的边界不能沦为政府部门“不作为”的挡箭牌,责任清单的跟进正是为了解决好“必须为”的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

  范柏乃建议,责任清单应涵盖主要责任、实施细则、承办部门、监督电话、追究机制等内容,不仅有利于公众监督,对公职人员也能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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