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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属国企有望实现“四个翻番”

  • 发布时间:2015-03-25 01:29:22  来源:兰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深化改革实现“四个完善、四个提升”

  实施意见提出,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市国有企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做大做强国有经济为根本目的,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同时,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保障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政府不直接管理企业,对市属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国企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作用,坚持立足实际,根据我市国有企业的特点,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划,我市国资企业将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实现“四个完善、四个提升”,即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提升监管能力;完善国资运营体系,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内部治理运行能力;完善企业发展模式,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和质量。同时,发挥“四个功能作用”,即发挥好国有企业提供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城市运营的主力军作用,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承担重大任务的中坚力量作用,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引领重点产业发展的骨干作用和维护兰州和谐稳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模范作用。预计到2020年,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力争实现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和利税“四个翻番”,市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的比例达到30%。力争10户左右市属国有及国有控(参)股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其中2户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

  今年7月底前完成国有资产依法界定

  针对目前我市国资企业监管机制有待提升的问题,今后我市将依据全市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转变监管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据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职责划分,今后,市国资委将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统一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和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市财政局委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市级党政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则定期将管理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状况报市财政局。同时,市财政局将统一管理市级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积极探索对市属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等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专业化管理运营方式,盘活资产、有效利用,支持医疗、教育和文体等事业发展,并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政府国资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于2015年7月底前完成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依法界定。

  实施意见提出,市国资委今后将有权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国有企业章程,其中市属重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市国资委通过企业章程维护出资人权益,委派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按照出资人意志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指出,在监管国有企业方面,主管部门应由只注重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向注重国有资本、国有股权管理转变,加强对企业注册资本的管理。根据企业股权构成和比例,强化对所有者权益的管理,并加强董事会和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建立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制度,明确各类审批、核准、各案事项,把应该由企业管理的事项全部交给企业。分类深化不同企业董事会建设,建立和落实专职董事制度,依法落实董事会职权,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实行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对企业风险的控制。此外,要坚持外派监事会应派尽派,强化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实现监事会监督工作全覆盖,并加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修订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企业经营投资管理、项目后评价、重大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对企业重大项目投资、财务预算执行等的监管,严格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亏损,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与此同时,我市将根据市属国有企业所处行业和主营业务,科学界定功能。市国资委将按照城市公共服务类、特殊功能类、竞争类研究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分类建立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并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重点考核经营绩效指标和主业持续发展能力。

  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任职

  市国资委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规定,市属尚未改制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转制形成的国有企业,2015年内将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我市将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盘活存量、引进增量、做大国有资本,使国有企业能够更好地担当社会责任。对关系民生的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增资扩股等形式参与公司改制重组,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水平,并对处于竞争领域且竞争力适合国有资本退出的企业,实行国有资本退出。

  在改革和完善过程中,我市将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去行政化步伐,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任职。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的党委书记将由市国资委提名、市委组织部考察、市委任免;董事长、总经理由市政府国资委提名、市委组织部考察、市委审核;纪委书记由市国资委纪委提名,市纪委考察同意,市国资委任免。同时,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人员其他副职、市国资委监管的其他企业领导人员,将由市国资委按有关程序推荐、考察、任免或提名。

  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今后,我市将建立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专职董事队伍,并在2015年全面实现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专职董事达到70%左右。同时,建立一支专业财务总监队伍,明确外派财务总监职责,加强对外派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此外,我市将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建立一支懂经营、会管理的经营管理队伍,为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提供支撑。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专职董事和外派财务总监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其每年的薪酬标准由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推动国有经济转型升级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文件精神,我市将进一步规范政府融资举债机制,理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剥离市级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加快推进现有投融资公司向实体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转型。同时,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原则,整合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或国有股权,引进民营资本,打造由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同参与并且在兰州具有一定实力和影响力的粮油、建材、装备制造、旅服等行业集团公司。此外,将按照企业类别和实际,分别确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建立国有企业资本使用评价制度,提高国有资本使用效益,并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功能定位,准确把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方向,重点用于调结构转方式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障民生公益项目等预算支出。

  为加快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我市将积极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灵活运用企业债券、股票上市、信托计划等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有针对性地选择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并具有较高回报的产业和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产业、股权、证券等投资基金和保险资金等在城市建设领域、重点产业领域和民生保障领域投资,借助先进的管理理念、现代经营模式和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预计到2020年,全市市属企业上市公司将有望达到5户以上。

  与此同时,我市将继续支持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并指定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研究制定支持、鼓励和协助市属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保证在竞争性市场上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享有平等待遇。同时,对关系民生的城市公共服务企业,要加大国有资本金投入,支持新增国有资本投资向城市公共服务企业倾斜,合理调整城市公共服务产品价格,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企业成本补贴机制。此外,我市将建立公益性项目补偿机制,对市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因承担政府公益性建设项目融资任务发生的亏损,经审计评估后,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专项补贴等方式弥补亏损,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另外,对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将积极鼓励通过跨地区、行业、部门整合,资产重组,招商引资吸引外来龙头企业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并鼓励和支持国有资本向文化、旅游、体育、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中的优势领域进一步集中,发挥国有资本引导作用,带动非国有资本进入,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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