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之后 物美便利店再次开放加盟
- 发布时间:2015-03-24 14:5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十年之后,物美决定再次开放加盟。北京商报记者从物美商业独家获悉,物美便利店通过内部委托经营的店面已经达到40多家,正在讨论对外开放特许加盟政策,最快将于下半年公布。不过如果套用其正在运营的委托经营模式,物美在签约金、保证金、营运费用等资金投入和利益分成模式上与7-11、全时等便利店都明显不同。
物美商业公布的去年财报显示,截至去年底,物美共有565家门店,其中便利超市397家,新开40家,除一家为委托经营外全部为直营。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便利店管理部总监董岗透露,财报中所统计的便利超市包括标超和便利店两种业态,其中便利店约有八九十家。最新的数据是,物美便利店共97家,其中40家左右通过内部委托经营模式运营。
在业内人士看来,委托经营的下一步就是开放加盟。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7-11虽然在2012年才正式开放在北京的加盟,但其五年前就已经开始试运行内部委托经营模式。董岗坦承,物美确实正在考虑开放加盟,加盟措施还在讨论中。
物美在2003年冲刺上市时曾经开放过加盟,“当时采取的是自愿加盟,一下增加了几百家店,最多时候便利店达到400家,不过这种加盟方式对品牌形象影响很大,三年期满后全部停掉了”。董岗介绍,在“冒进”结束后,2006年物美便利店重回直营。自愿加盟可理解为商标加盟,原门店店主在缴纳加盟费后,经过品牌总部的简单指导,就可以挂上连锁品牌的商标,是品牌快速扩大规模的一种途径,但在商品、价格、运营上难以监控,对品牌造成不良影响。
据物美便利店负责加盟工作的员工介绍,2007年物美便利店开始在内部试行直营委任,2011年开始向委托经营转型,委托经营门店的店长需要承担每年8000元的签约金、5万元保证金、营运费用以及10%的水电费,收入按照毛利分成。如果达到预期目标,超出的毛利会有一半返还给店长,反之则扣除未达标部分的5%作为惩罚。“整体上奖多罚少,我们希望透过利润共享促进店铺管理的积极性。”此外,物美每月支付给店长一笔钱,这笔钱扣除上述营运费用和10%的水电费后大概是四五个员工的人力成本。这意味着,如果店长精于运营管理,或者自愿加班少请人工,那么这笔钱就可以算做是额外的收入。
相比之下,7-11加盟模式相对严谨苛刻,投入也较大,委托加盟需要30万元加盟费用,而且加盟主要亲自运营店铺。正在猛开店的本土便利店品牌全时的委托加盟与7-11不同,加盟店主作为股东,不需要参与运营,只需出资和按比例分红。全时还有一种“特许加盟”模式,加盟主需要参与店铺管理。预计加盟主一次性投入70万元左右(包括加盟费10万元)。开始运营后,店面利润100%归加盟商,加盟费用五年后全部返回,如果加盟店铺不盈利,总部承担。
上述员工透露,“内部委托经营模式反馈的效果非常好,但这只是雏形,对外加盟的条件还在讨论”。董岗表示,下半年将找一两家先试行对外特许加盟,不过他也有顾虑:内部委托经营因为有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以及零售经验的基础,运营难度不大。但外界加盟人士大多没有零售从业经历,不了解其中风险,要经过甄选和培训。另外,加盟需要品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规模,物美在知名度上自不待言,但规模并不是很大,如果开放加盟,则需要物美一边对外加盟,一边加速开店。“今年的开店速度不会低于去年,至少有4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