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缔龙潭、栖霞、西岗三地物资交流会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5-03-24 06:33:28 来源:南京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切实加强市容秩序、食品卫生和交通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干净、有序、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取缔龙潭、栖霞、西岗三地物资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取缔范围及时间。龙潭:“农历二月廿五、三月初八、三月十二、三月十五”;栖霞:“农历三月初一、四月初二”;西岗:“农历四月廿三”。
2.广大市民、各经营户要充分理解,自觉维护城市的文明形象,停止进行物资交流活动,及时劝阻外来参加物资交流会的经营户。
3.严格加强对龙潭、栖霞、西岗街道的城市综合管理,严禁在上述三地经营摊点,严禁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空地从事经营活动。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栖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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