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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怎样和保险打交道

  • 发布时间:2015-03-23 05:35:10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销售误导、服务缺位、理赔困难……面对保险消费中各种各样的闹心事儿,抱怨、排斥甚至将保险拒之门外并非正确的选择

  “投保时说得挺好,要理赔了却又说不符合理赔要求,保险公司太缺乏诚信了!”

  “中途想退保,保险公司告诉我们退还金额要大打折扣,事先我们也不知道啊。”

  随着保险与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有关投保和理赔的议论也逐渐增多。在保险消费中不太顺心的消费者,总有那样这样的怨气,很多人因此把保险拒之门外。

  3月中旬,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透露,2014年,该协会受理的保险纠纷案件增幅达35%。从公布的典型案例看,我省出现的保险纠纷主要集中在寿险产品退保、车险理赔、保单失效等方面。

  那么,保险理赔真的那么难吗?人们应该怎样和保险打交道?就此,我们来说一说关于保险的那些事儿。

  中途退保损失大投保还要细思量

  不少消费者误以为,在银行销售的保险理财产品能像存单一样随时可取。这种认识使他们的购买行为有些轻率,直接导致了纠纷的产生。

  [案例]2008年7月31日,张先生购买了我省一家寿险公司的长期年金保险(分红型),年缴2万元,缴费时间10年,保险期间至88周岁。2014年6月,他到保险公司投诉称,自己患有抑郁症,家庭状况出现困难,没有继续缴费能力,强烈要求全额退保。

  面对张先生的诉求,保险公司经核查认为,投保人购买保单后,电话回访成功,投保资料系本人填写,不存在销售误导行为。如果客户退保,按照保险合同,只能退回现金价值,不能全额退保。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省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案进行了调解。通过多次交谈,发现张先生所讲的家庭情况属实。调解员建议保险公司从承担社会责任角度出发,适当给付关怀性款项。最终,保险公司除退还合同现金价值44841元外,另向张先生给付关怀性款项45159元,并办理了退保手续。

  [点评]在本案中,张先生希望通过退保缓解经济压力。因对保险知识不熟悉,他对保险公司不能全额退保极度不满。但从保险公司角度看,由于张先生属于中途退保,且之前保险公司在销售环节没有违规行为,因此按照合同条款只能退还现金价值。虽然保险公司最后做出了让步,但对消费者来说,应从这一案例中得到启示。

  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孙志斌表示,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同于银行储蓄,中途退保会带来经济损失。本案例曾提到“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现金价值往往要小于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尤其是在购买保险的前两年,保险公司承保制单、结算代理人手续费、员工工资等各项管理费用开支较大,扣除各项手续费后退还的保险费将很少。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了解保险条款和产品属性,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合适的产品。一旦购买了保险,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中途退保。

  对保险公司来说,也应严格把关,根据产品特点和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建立区分销售制度,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相应需求的消费者。

  保险公司有过失拒赔怎样保权益

  营销员流动频繁,是影响保险服务的重要因素。人员的大进大出,给保险消费者理赔、续期缴费、售后服务带来极大不便,许多纠纷因此而来。

  [案例]2014年10月底,赵女士到我省某保险公司为爱人申请意外医疗理赔。经柜员查询,被保险人名下保单中附加险种意外医疗已失效,无法申请理赔。赵女士称,该保单之前办理过复效手续,怎么就不能理赔呢?柜员与赵女士原来的业务员进行了联系,得知该业务员当时只为客户办理了主险复效,并不知道附加险也需要复效,这导致保单上的意外医疗脱离有效状态。

  省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这起案件,给公司出具了转办单。最终,保险公司为客户修改了保单状态,使赵女士的爱人得以正常申请理赔。

  [点评]这起纠纷主要因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专业水平较低所引起。而保险消费者本身又不具备专业的保险知识,认为主险复效,附加险就会随之一起复效,因此对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产生了质疑。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拥有多份保单。领到保单,千万不能束之高阁。一般来说,一份普通的寿险保单,由于其缴费期间较长,从三年到数十年不等,投保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忘记缴费时间,从而导致保单失效。因此,孙志斌表示,一定要定期为自己的保单做“体检”,避免因未按时缴费导致保险权益受损。

  保单“体检”,一是要检查联系方式是否发生变化;二是要检查缴费方式和缴费时间,如绑定银行账号,则要检查缴费账户是否继续有效,余额是否充足;三是应得保险收益是否完全获得,等等。如果一旦发现保单失效,就要立即申请保单复效。一般来说,过了缴费时间,保单会进入60天的缴费宽限期,在此期间,保单仍然有效,所有保险利益不受影响。但如果过了宽限期还没缴费,保单将会进入2年的中止期,保险权益将暂时中止;如果2年后还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的,保单就将彻底失效。

  与此同时,该案例警示保险公司也应加强业务管理,提高业务员素质,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如果因保险公司原因导致保单失效,消费者可向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及时投诉。

  经常卡在手续上怎样看待理赔难

  投保和理赔确实存在差异。尤其是车险,投保分分钟搞定,理赔时总是这不在范围、那不符合要求,而且往往到手的理赔金额总与期待值有很大距离。于是,很多人有了这样的感觉——投保容易理赔难。

  [案例]2013年12月20日,张某驾驶轿车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造成李某车上的付某、于某受伤,并住院治疗。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付某住院期间,张某支付了医药费,但拒绝支付伤者的误工费等后续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2014年1月,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及保险公司支付后续费用1.4万元。法院根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委托省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此案。在调解中,付某、于某分别就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提出了诉求。但保险公司就工资证明等理赔证明材料提出异议,并在误工费等计算上与对方产生分歧。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付某保险理赔款7032元;一次性支付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7000元整。

  [点评]本案例所反映的情况,在车险理赔中十分常见。对付某、于某来说,索赔护理费等费用是其权利,但作为消费者,处理这些事项常常要面对很多“麻烦事”。比如,申请护理费,证明材料不合理将不被采纳;申请后续治疗费,不符合支付标准也会被拒赔。因此,收集各种证明材料成为保险消费者最大的难题。在本案中,调解机制帮助消费者解决了纠纷,保障了权益。

  当保险与我们的生活联系日渐紧密,每个人都可能面对保险消费问题,比如销售误导、服务缺位、理赔困难……但简单的抱怨、排斥都不是问题解决之道。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想要避免纠纷,就必须加强保险知识储备,这可能是维护自身权益最重要的武器。

  本报记者 张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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