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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机制有效化解保险纠纷

  • 发布时间:2015-03-18 06:33:26  来源:大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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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由于保险业不断发展,大连地区保险纠纷案件数量迅猛增长。除了传统的保险合同类纠纷,还有大量涉及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保险服务等侵权类纠纷及与保险公司相关的其他纠纷案件。那么,保险消费者不禁要问,遇到保险纠纷,特别是维权又碰壁的时候究竟该咋办?找公司?找消协?到法院起诉?不!大连保险业已建立健全了诉调对接机制,由此,保险纠纷疑难案件有了新的调解途径,调查显示通过这一平台的保险纠纷调解成功率大大提升。

  大连保监局着力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笔者了解到,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将诉讼与调解有机结合的保险纠纷解决机制,诉调对接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依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通过采取诉前和诉中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低成本、短时间、高效率地解决纠纷,从而达到减少涉诉案件数量、便利化解保险利益冲突的目的。

  作为全国保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首批试点地区之一,大连保监局不断创新,着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理赔标准辅助、服务手段建设,为诉调对接工作畅通运行奠定基础,促进诉调对接工作健康稳定发展。从2009年开始,大连保险业即开展了保险纠纷调解探索,从最初保险公司被动参与调解,到2012年成立大连市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消保中心”)承担大连保监局和法院委托的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试点工作,直至去年6月17日大连保监局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启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大连保险诉调对接工作进入良性发展的新阶段。

  搭建轮值员常态工作机制

  根据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规则,简易案件由1名调解员独立调解,疑难案件由调解委选择1名调解员作为主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各自选择1名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进行合议制调解,并以独任与合议制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起调解员在试点法院巡回法庭的轮值制度。对调解员而言,通过与法官在同一法庭共同开展工作,实时解决诉前调解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对法官而言,可就诉讼调解过程中发现的保险专业疑难问题与调解员进行现场沟通、甄别、商榷和确认,大大提高了巡回法庭现场调解的工作效率。

  在做好调解员驻巡回法庭轮值工作基础上,各公司派员在消保中心轮值,处理解决行业直接接受的保险投诉。消保中心常规保险投诉调解降低了保险诉讼案件数量,缓解了巡回法庭保险调解案件压力。巡回法庭的诉讼调解为消保中心调解解决不了的疑难案件找到了调解新途径,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

  鉴于诉调对接工作涉及较为系统的法律和保险专业知识,保险调解员专业素质高低直接关系诉调对接工作的成效,大连保监局指导行业按照政治条件、专业学历、法务和相关岗位实务工作经验等条件,在公司推荐和行业考核的基础上,组建成100多人的调解员队伍作为行业备案调解员,其中54名调解员经甄选被市中院聘为特邀调解员。为增长调解员实际才干,大连保险业坚持加强培训,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定期邀请甘井子区、中山区和西岗区等基层法院法官对全辖调解员进行法务培训,开展相互交流,组织调解员到法院实地观摩了解法庭审判程序,提高保险调解员法务水平。

  通过培训和实践,大连保险业培养了一批政治合格、精通专业,具有复合型知识,并得到法院、公安局交警尤其是保险诉讼案件调解申请当事人认可的调解员,他们不仅已经完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帮助保险消费者了解权利义务关系,维护保险消费者应有的权益,而且能够协助保险公司规避潜在和已显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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