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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 发布时间:2015-03-17 04:32:03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牡丹江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牡丹江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经验,有年度发展计划,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并接受过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培训。

  此次出台的《牡丹江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对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分工进行了界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农场建设和发展的指导,县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家庭农场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家庭农场认定的事项包括名称、生产经营范围及规模、生产经营能力等6项内容。同时,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须满足相应的标准。

  该市农委相关人士表示,家庭农场一经认定,可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其创建品牌和申办有机、绿色、无公害标识,优先对经营者进行培训。丁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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