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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三农强美富”的法治基石

  • 发布时间:2015-03-17 04:31:45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评论员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在春耕春管即将拉开大幕之际,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的意见》。《意见》是农业系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必将推动农业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法治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向盘。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关键节点,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农产品市场体系日臻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都有了更多选择。要保证几个车轮都朝着一个方向前进,就需要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导向。在坚持政策支农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依法护农、法治兴农,通过法治引导市场有效运行,以法治为导航,才能让现代农业行稳致远。

  法治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配重铁。改革,难免有上坡下坡,只有以法治为底座和配重,才能让改革的车头以强劲的抓力牵引三农工作,翻山越岭到达目的地。法治的这种作用,对于攻坚克难期的农村改革尤为重要。农村土地、集体产权等重大制度改革的底线和原则,都需要靠法治来维护和落实。只有底线确立了,才可以大胆创新,踏实进步。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三农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才能更稳妥地疏浚历史积弊和现实梗阻,缓解改革可能带来的转型阵痛,才能保障三农改革平稳推进,不走弯路、不犯方向性错误。

  法治是促进城乡和谐发展的稳定器。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劳动力、土地等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流动更加频繁,农村内部、城乡之间的利益取向更加多元。面对城乡利益格局调整的新形势,要从制度上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平衡各方利益诉求,预防解决农村社会矛盾,必须充分发挥法治作用。定分止争靠法、化解矛盾靠法、凝聚共识靠法,建立城乡、农企共享的利益增长机制也要靠法。

  当前,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相比,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工作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要加强农业立法工作,查漏补缺、改旧立新,着力加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主体、保护集体与农民权益、保护农业资源环境等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夯实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治基础。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狠抓《意见》各项部署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切实提高农业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以法律为准绳,时刻做到“心中有法、遇事找法、权不离法”。要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深入开展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农业部门依法护农兴农能力。要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化解农业领域矛盾纠纷,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群众守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在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实践中,为三农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让“三农强美富”的梦想早日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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