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公报解读:让依法治国与改革一脉相承
- 发布时间:2014-10-24 07:1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姚慧婷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
昨日(10月23日)晚间,新华社授权发布了会议公报,全会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逐渐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时期,而改革必须有制度上的保证,有法律文件的支持。让依法治国与改革一脉相承,就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张茉楠告诉记者,法治中国顶层设计的基本轮廓已逐步明晰,其内在战略判断和考量充分体现了新的国家治理理念,推进法治经济建设将势必对全面推动中国经济转型,打造改革升级版带来深远意义。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按照全会公报内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这不禁令人想到前不久刚刚通过的《预算法》四审稿,其明确了“四本账”定义,确定全口径预算体系;地方债开闸;“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强化人大预算审查权等。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政文说,新预算法解决了全口径预算、公开透明预算体系、立法宗旨等原则性、关键性问题,已能满足财税体制改革要求。 张茉楠分析说,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节点,法治中国顶层设计的基本轮廓已逐步明晰,其内在战略判断和考量充分体现了新的国家治理理念,特别是逐步推进法治经济建设将势必对未来全面推动经济转型,打造改革升级版带来深远意义。
全面深化改革,正在成为中国发展的新常态,如何处理改革决策与制定法律的关系尤为重要。
去年6月和12月,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分两次表决通过了对19部法律的修改,以一揽子方式取消和下放了部分法律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激发了改革的活力。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其中还特别提到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指出,“梳理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
今年3月,国务院审改办公开了国务院60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共计1235项。按照国务院要求,各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
梳理发现,地方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也在加快推行。今年5月21日,广东省政府公布了该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其中,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及46个省直部门的694项行政审批事项。
山西忻州市为山西全省第一个市县两级政府同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地级市。截至目前,忻州市清权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政府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市直46个部门、14个县市区共清理权力事项89254项。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用说,公开权力清单是建立阳光政府的重要步骤,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亮出 “清单”,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众知道政府的权力边界。
全会还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按照全会精神,未来还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终身追责”护航科学发展观
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施政文说,此前国务院文件中也有相关要求,但是这次的内容全面而具体,适用范围也更广,并且在党的全会上提出是将其上升到党的层面中,上升至执政党执政的高度。
尽管转型升级已提出多年,但现行官员执政中,唯GDP至上理念并未完全消弭:地方过度举债,政绩工程等多与此有关,也不乏追溯后发现当时决策不科学不理性的案例。
由于缺乏监督和追责,地方领导干部在具体工作中随意性较大,工作失误、决策失误时有发生。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着力防控债务风险”作为六大任务之一单独列出。各地《政府工作报告》中,大都对防控债务风险做出安排,普遍将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逐步推进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考核机制等列为应对策略。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王雍君告诉记者,地方债务并没有实质的债务人,没有一个地方官员需要为其负责,这就导致地方政府只管借不管还。但是政策制定者不可以对其所制定的政策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债务问责和追责制必须要纳入地方政绩问责制里面。
去年底,中组部发布《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其中就强调,制定违背科学发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离任责任审计,对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盲目举债留下一摊子烂账的,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此次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在施政文看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等一直也在提,制度建设上并非空白,但由于始终没有上升到一定高度,而导致指导意义有限,这次全会后,相信这些内容在实际执行中会有更大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