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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表示,影院禁止“外带食品”属侵权行为

  • 发布时间:2015-03-13 18:18:59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13日电(记者邹俭朴、刘懿德)电影即将开始,观众在检票口被告知不寄存外带食品就不能入场。记者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调查发现,这一涉及消费者的“霸王条款”依在一些影城大行其道。

  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表示,该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应该予以制止。

  ?“霸王条款”依旧,观众忍气吞声

  3月上旬,记者曾两次来到CGV星聚汇影城呼和浩特中山路店,发现这里的工作人员仍不许拎有外带食品的观众入内。一些观众很不满意,但为了顺利入场,只好忍气吞声先去寄存外带食品。

  该影城主管成利君告诉记者,影城禁止外带食品是“行业规定”,在她先后供职的万达和CGV星聚汇影院中,这个规矩始终未破。无论在哪,她都是这个规定的忠实拥护者和坚定执行者,为此也没少和观众费口舌。

  茫牵中蔷刍阌俺呛艉秃铺刂猩铰返甑瓿ち醴灞硎荆影城禁止外带食品是行业内的一项规定,初衷是为了保持观影环境。

  “我每次去万达影城观影时都会将外带食品塞进包内带入影厅,这样他们就没有办法了。”观众高女士苦笑着告诉记者,对于这种迫不得已的行为,她总觉得哪里有点不对劲。

  该店值班经理萨日娜表示,自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影厅已不再强行限制,观众只要不带有异味的外带食品,一般都可以入内。

  一份公开资料显示,仅万达院线在2013年爆米花品项收入就高达3.9亿元。一些观众认为,影城自售食品的高额利润或许是不许外带食品的重要诱因。

  ?影院单方约定,属于无效条款

  法律界人士认为,影院属于经营文化产品的企业,无限制或要求观众行为的权利,因此“谢绝外带食品”等规定是单方面约定。

  “消费者从影票购入时起,即与影院形成消费合同法律关系,观影是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内蒙古慧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献华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协商一致的协议,影票背后的“谢绝外带食品”等字眼是影院单方设定的内容,是强加给消费者的“霸王条款”,属无效条款。

  张献华认为,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张献华表示,如果影院以观众带外购食品为由,限制或拒绝持票人进入影院观影,导致消费者无法顺利观影的,这是对持票人合法消费权的侵害,属侵权行为。

  茫牵中蔷刍阌俺侵泄总部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承认,观众对于商品有选择权,店家应行使的只是建议权,不应用“行业规定”来强行限制观众。她认为,呼和浩特中山路店禁止观众外带食品的强硬做法属于单店行为,并不能代表该公司的整体形象。

  ?一方面要维权,一方面要自重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主任吴日根表示,部分影院类似“谢绝外带食品”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建议消费者投诉前留存好图片等有关证据,以免影响维权效果。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盖志毅认为,部分影院一直禁止观众外带食品,与多数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有关。此类侵权行为对消费者造成的权益损害虽然较小,但培养消费维权意识应该从点滴做起,要坚决对侵权行为说不。

  盖志毅认为,影院和观众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影院希望维持良好的观影环境可以理解,但实现这样的目标不必通过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生硬方式实现,而且影院自售的商品价格大多高于影院外商店的同等商品价格,只允许购买影院自售食品的规定难免会有“店大欺客”的嫌疑。

  但是,消费者在维权的同时,也应提升自己的文明素质。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观众自带异味食品影响影厅空气等。市民苏日娜说:“大声接打电话、不断嗑着瓜子、脱鞋躺在座位上……几乎每次看电影都有让人不舒服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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