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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流动公约:破解“转会”难题的钥匙?

  • 发布时间:2014-12-08 08:35:38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许晓泓

  伴随着民航业的快速发展和新成立航空公司的增加,因飞行员辞职引发的劳动纠纷时有发生,而飞行员流动是直接关系飞行队伍稳定和航空安全的重大问题。如何实现飞行员有序流动,长期以来都是行业主管部门、各航空公司关注的问题。

  11月26日,在民航局安全总监吴成昌、中国航协理事长李军、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秘书长赵东升的见证下,两家协会、40多家航空公司和飞行员代表共同签署了《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为破解飞行员“转会”难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这一公约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未来在运行中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飞行员无序流动

  问题凸显

  飞行员是民航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在民航业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飞行员流动是一种必然现象。不过,在此前的一段时期中,民航飞行员流动处于较为无序状态。在发展速度较快、新成立企业较多的某几个时段,矛盾更加凸显。

  中国航协理事长李军告诉记者,飞行员无序流动造成的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主要表现在影响飞行安全、影响和谐稳定、影响公平竞争和浪费人力资源四个方面。

  “飞行员流动涉及流出方、接收方和流动方。由于市场无序,损失最大的应该是流出方,可以说是以上4种后果都有。此外,如果流出人员过于集中,还会把原来所做的规划打乱,影响长远发展。企业领导为此花费了很大精力,成为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接收方虽然解决了人员问题,但花费的成本越来越高。有时采取私下运作的方式,对企业声誉也有影响。”李军说。

  相关调研显示,目前各航空公司申请离职的飞行员共有800多人,一半以上处于停飞等待状态。其中,很多是成熟的机长。按全行业劳动生产率计算,停飞等待飞行员如果正常参加飞行,可以完成飞行运输11.6亿吨公里,实现运输收入69.9亿元。在飞行员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停飞等待造成了极大的人力资源浪费。

  无序流动的飞行员,虽然看似去了自己想去的公司,但停飞等待、仲裁、诉讼需要花费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也会影响职业生涯和身心健康。有的飞行员表面上得了些安置费,但待工期间收入大减,再加上其他方面的损失,总体上也不一定划算。所以,这三方谁都不是最终的赢家。各方对这种状况都不满意,希望采取措施,规范市场。

  长期以来,民航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早在2005年,民航总局就会同相关部委出台了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五部委104号文件)。中国航协也应会员单位要求,在2013年5月召开了飞行人员流动管理研讨会,并在当年7月向民航局报告了有关情况。

  自今年初开始,在民航局具体指导和所做工作的基础上,中国航协与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共同组织开展了《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商签工作。经过3轮征求意见,反复认真修改,耐心协调沟通,42家航空运输企业代表、4名飞行员代表、两个行业协会共同签署了《公约》。

  为何会出现

  飞行员无序流动问题

  李军说,民航飞行员总量还很小,供求还不平衡,作出飞行员短缺情况已经缓解的判断还为时尚早。即便总量平衡了,也依然存在公司之间的不平衡。特别是新成立公司、发展较快公司,会更多引进飞行员。此外,技术等级也不平衡。目前机长与副驾驶数量之比仍然偏低。哪家航空公司都需要有更多高素质的飞行员。同时,地区之间也存在着不平衡的特点。

  在李军看来,促进民航飞行员有序流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这是因为,飞行员是民航的高端技术人才,是企业生产力的核心。据统计,2013年,每名民航运输机飞行员对应的运输总周转量为290万吨公里,运输收入为1747万元。更为重要的是,飞行力量是否充裕、飞行队伍是否稳定,直接关乎飞行安全。由于飞行员属于特殊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周期很长,投入成本很大。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民航飞行员培养都是由企业定向选送入学,并承担全部费用。飞行员后续培训所付出的代价也很可观。这种客观情况决定了原有企业不愿让自己的飞行员流出。在不得不放的情况下,也有企业如何获得补偿的问题。而接收单位往往就是流出方的竞争对手,双方很难谈拢。飞行员流动除培训成本补偿外,还涉及专业资格保持和技术档案转移问题,容易引发与企业的劳动纠纷。企业之间的矛盾、企业与员工的矛盾搅在一起,有时搞得不可开交。

  而飞行员流动市场总体上还处于发育之中,机制还不健全。“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问题,很难都用市场的办法解决。招收、培养没有市场化,流动市场化就会受到限制。这就出现了市场失灵的情况,需要政府介入。”李军说,2005年出台的“五部委104号文件”,在这一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主要依靠市场,通过市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成为了新选择。签署《公约》就是通过企业自律和协会引导的作用来规范市场。

  实现有序流动

  《公约》只是第一步

  公约通常具有公众约定性、长期适用性、集体监督性、基本原则性和开放性等特点。签署《公约》就是一种承诺,表示信守和遵守这个《公约》。而最受关注的是如何保证和促进《公约》的施行,使它在规范飞行员流动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

  此次公约的签署主体是航空公司,解决的也主要是航空公司的问题,因而施行《公约》也主要看航空公司的表现。

  除强调各方都要服从大局外,李军还希望根据各相关主体在飞行员流动中的不同角色开展工作。

  首先,接收方要加强自律。要取得流出方的支持和行业认可,诚实守信,按市场规律办事至关重要。接收方应主动与流出方协商沟通,主动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主动配合做好飞行员的工作,主动通报信息和接受监督。

  其次,流出方要对飞行员流动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人才流失肯定要给企业带来各种损失。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飞行员流动是大势所趋。新成立企业和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发展速度较快。由于飞行员培养周期较长,在企业发展初期只能靠市场招录。流出方要给予充分理解,并积极考虑接收方的人才需求,积极协商有关流动条件,积极配合做好飞行员移交的相关工作。

  李军表示,飞行员作为流动主体,对公约实施至关重要。一定要切实尊重和保护飞行员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要在这个基点上,加强对飞行员的宣传教育,特别要使他们充分了解和理解飞行员流动的特殊性、有序流动的必要性和《公约》条款的合理性,积极支持和共同落实《公约》。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督协调委员会的作用。

  一家没有在11月26日签署《公约》的航空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因为公司内部流程问题没有成为首批签约的企业,将在稍后签署《公约》。该负责人还表示,尽管该公司未来4年机队规模将比现在翻一番,但他们相信到那时也不会出现飞行员紧张情况,主要是通过加大内部培养力度来解决这一问题。

  声音

  ■波音777机长 姚永强:

  《公约》签署具有积极意义

  在《公约》签署后,有些法律人士和飞行员认为签署《公约》的主体——飞行员——的意志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作为一名普通飞行员,我认为《公约》的签署,正面意义大于负面意义。

  在《公约》签署前,老牌国有航空企业与新成立的航空公司间关于飞行员的角力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而类似这种《公约》形式的公司和飞行员之间的约定在某些航空公司也已经运行了不短的时间。正是看到这种约定基本上能收到流出方、接收方和飞行员的多赢效果,才促成了今天民航局牵头,各航空公司签署的《公约》的诞生。

  作为市场范畴内企业自律和协会导引的成果,《公约》的签署的确有着积极正面的意义。但它毕竟只是一种行业公约,并不是法律规范。虽然行政指令的内容更多一些,但还是体现出《公约》内容里对市场和自由择业的尊重。有办法总比没有办法强。流动范围虽然只有1%,但1%总比强制蛮横不受理好,“有序”排队总比强权个人意志剥夺弱小方正当权益强。《公约》显示了政府逐步退出行政命令角色,改由市场力量发挥作用。

  ■空客A320机长 陈飞:

  《公约》体现政府角色转变

  《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顾名思义是为飞行员流动而制定的行业自治性公约,目的是维护飞行员的合法权益,助力民航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这也是航空公司为适应新时期的快速发展而签署的人性化的和谐公约。

  《公约》坚持持续安全、自主流动、有序流动、有偿流动、诚实守信5条流动原则,指导各航空公司合理引导员工,在不影响本公司生产和安全的前提下,对飞行员的雇佣关系进行了合理疏导。

  同时,《公约》的签订也显示了政府正在逐步退出行政命令角色。同我国其他行业的经验一样,政府的角色回归本位就是制定政策并监督和执行政策,而非使用行政命令干预企业和个人的纠纷。其他行业的经验也表明,在很多领域,政府行政命令并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反而经常将问题变得复杂。所以,此次民航局未使用行政命令干预,没有强行介入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劳资纠纷的态度,让人不禁要为之叫好。

  观察

  有序流动

  方能健康发展

  □陈嘉佳

  民航业的生产运行归根到底都是围绕飞行活动开展的。因此,飞行人员毋庸置疑地成为了民航最重要的人力资源。随着民航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内出现了资源增加速度跟不上行业发展速度的矛盾。飞行员是特殊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周期长,培养速度很难跟上行业发展速度。成熟飞行员的数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飞行员就成为了民航业的稀缺资源

  稀缺资源必然是会受到市场欢迎的。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民航本身市场化程度较高,航空公司都是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经营管理的。但目前较为成熟的飞行员却是在过去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培养的。这些飞行员的培训费用都是由原有企业承担的。这种客观情况决定了原有企业肯定不愿让自己的飞行员流失,在不得不放的情况下,也存在培训成本补偿、专业资格保持和技术档案转移等问题。这些因素叠加,直接影响了飞行员的有序流动。

  而飞行员的工作特点决定了飞行员必须有序流动,才能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飞行员的工作直接影响到飞行安全。而安全是行业发展的基础,没有安全,就谈不上民航发展。飞行员流动如果是无序的、不规范的,不仅会影响流动飞行员的个人发展、心理健康,还会影响其身边飞行员的思想,影响航空公司飞行队伍的稳定。这种无序流动一旦影响飞行员的工作状态,很可能产生飞行安全与隐患。飞行员的不稳定情绪,会给飞行安全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

  民航市场化的特点也决定了飞行员必须实现有序流动。目前,民航行业发展存在地区间、公司间不平衡的特点。部分航空公司,特别是新成立的航空公司存在飞行员短缺的问题。飞行员流动,是市场上资源配置的结果。规模较小的航空公司,可以通过引进飞行员,扩大规模,促进当地民航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飞行员有序流动,对于促进民航业均衡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如果飞行员流动是无序的,航空公司无原则、不规范地引进飞行员,航空公司之间出现恶意争夺人才的现象,这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不仅如此,不规范地争夺飞行员这一稀缺资源,还容易导致飞行员出现放松心理,认为自己永远都有市场。即使在现在的公司不努力工作,也一样可以换一家公司继续飞行。这种心态,对民航的发展无疑是致命的。

  在飞行员流动中,流出方往往认为,人才流失给企业带来了损失。但是,如果整个市场是有序的,那么今天的流出方可能就是明天的流入方。与此同时,中国民航还在不断增加飞行员培养的数量,尽可能满足行业发展需求。飞行员短缺问题有一天会成为过去式。当飞行员不再短缺时,飞行员的流动只可能增多,而不会停止。未来,做好飞行员有序流动工作,对行业的发展会显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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