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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规范医疗器械源头监管

  • 发布时间:2015-03-04 08:29:25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王玉萍通讯员毛样生

  本报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实施四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省食药监局将每年对每家企业的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设区市局每年对每家企业的日常检查不少于两次。记者昨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我省近日出台《福建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部门职责、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档案及信用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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