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玉萍通讯员毛样生
本报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实施四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省食药监局将每年对每家企业的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设区市局每年对每家企业的日常检查不少于两次。记者昨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我省近日出台《福建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部门职责、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档案及信用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