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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新规范推出7项便民措施

  • 发布时间:2015-03-03 09:26:49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在新闻通报会上通报了税务部门支持外贸出口、规范出口退税管理的情况。今年2月1日起,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在全国国税机关施行。

  税总相关负责人介绍,退税规范梳理了散见于600多份文件中有关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规定,依据新优化的办理退税业务流程进行了归集和创新完善,共推出了7项便民服务措施。

  下放审批权限。将管理难度小、便于征退税衔接的对生产企业退税工作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区)国税局审批,停止执行市、县局两级审批。考虑到外贸企业情况相对复杂,原则上其退税继续由市国税局审批,有条件的地方由市局下放到县(区)局审批。

  实施分类管理。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结合出口企业的经营情况,对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实行先退后审;对纳税信用差的企业,强化管理,从严审核,排除疑点后方可退税,改变过去无差别的管理办法,使信用好的企业出口退税时间进一步缩短。

  简化审核程序。最大限度实施计算机自动比对信息,减少人工审核项目,将生产企业人工审核项目由14项减为3项,外贸企业由21项减为5项。

  加快退税进度。对纳税人申报的符合规定的出口退(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如果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信用好的第一类,这一时限要求将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

  优化退税服务。提供网络申报、自助办税申报等多种服务方式。对疑点信息全面推行地区间网上函调,并规范往复各环节要求,缩短函调时间。加快税库银联网,缩短退税退库时间。采用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企业办理退税免费提供政策宣传和业务提醒。

  规范管理流程。规范出口退税岗位设置,细化岗位责任,明确审核程序,并固化到信息系统中。加强上级对退税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各省国税局3年实现一轮检查和督察全覆盖。

  强化风险防范。定期向企业通报相关退税风险信息,引导出口企业建立风险内控机制。规范骗税疑点实地核查程序,完善出口退税预警评估机制,突破过去退税审核“就单审单”的局限,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和打击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有利于形成“内控外防”的防范出口骗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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