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推进法治经济建设
- 发布时间:2015-02-09 00:29:4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杭州讯】近期,杭州市工商联界别委员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了学习,针对《决定》所提出的建设法治经济开展了热烈讨论,特别是对法治经济推进过程中可以考虑的相关举措提出了建议。
《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委员们反映,法治经济在推进过程中首先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保证市场竞争平等性,这就要求政府政策出台符合法治精神、反映市场意志,保障民营企业在公平的环境中与各市场主体进行竞争。具体可有以下举措:
一、立法保护民营资本合法产权。
目前我国宪法仅在“第一章总纲”仅对民间资本中以公民为主体的财产权作出了规定,而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其他经济组织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财产权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在打黑、破产等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程度上对民营企业产权的不当侵害,因此在下一阶段修法过程中,可在民法、公司法等部门法中予以专门立法,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的平等保护。
二、启动企业发展法治环境评议。
今后每年度应该委托第三方,针对企业发展环境的法律制度、企业权益保障和实施、制度和配套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进行集中评议和督促整改。
三、政策制订时需各利益主体(特别是第三方)广泛参与。
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相关部门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拓宽民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参与途径。如在重大政策出台前需征求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和有关行业商会代表意见,不贸然出台有争议措施。
四、行政执法时要保证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在涉及到产业政策、项目审核、环境保护等环节时,应一视同仁地对待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此外,行政执法机关是企业面临的法治环境的第一线,有条件的部门可以积极探索、总结改革的做法,为立法提供参考,以实现行政法治与经济民主相互促进。
五、设立市长企业维权投诉热线,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尚未健全的阶段,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情况,比如用工、土地、恶性竞争等纠纷,事件的处理有时牵涉到公安、工商、城管、劳动、消防等多个部门,小微企业往往是四处碰壁、维权无门。通过统一的维权投诉热线集合各个部门的力量,及时处理企业反映的急事难事,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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