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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为市场化撑开保护伞

  • 发布时间:2014-10-27 08:59:43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成立“中国证券期货市场法治改革小组”,将与人大法工委合作,对资本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作出进一步完善,其中投资者保护将成为一大亮点。

  可以预期,依法治市的推进,将为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更好撑开保护伞。

  “资本市场应当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块实验田和实现‘法治梦’的急先锋。资本市场市场化、国际化、透明化、公平化的各项改革,都需要完善资本市场法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如此评价资本市场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性及其在落实“依法治国”蓝图过程中应当扮演的角色。

  经过多年改革发展,资本市场发展应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已经成为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广泛共识和一致诉求。

  资深资本市场专家认为,我国市场目前仍然存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或已不适应现阶段市场发展要求、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不足、市场股权文化和法治文化存在缺失、监管执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需优化、违法成本较低导致违法违规行为依旧频发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应当以科学立法、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抓手,兼顾规范与发展、诚信与创新、公平与效率。在进一步完善法制体系,着重强化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同时,尤应加快解决职权法授、加大司法介入资本市场力度、完善投资者利益损害赔偿机制等突出矛盾。

  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关部门已经成立“中国证券期货市场法治改革小组”,将与人大法工委合作,对资本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作出进一步完善,其中投资者保护将成为一大亮点。

  可以预期,依法治市的推进,将为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更好撑开保护伞。

  “依法治市”走上通途

  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始终与市场改革并行,法制与法治建设则贯穿于资本市场发展始终。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过20余年发展,“依法治市”成为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广泛共识和一致诉求,法治市场也已走上通途。

  “中国资本市场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处在探索和壮大中,初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法治化和市场化相对滞后是由市场基础和国情市情决定的。”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

  他认为,自2009年发行市场化改革启动以来,资本市场改革开始进入实质性的“去行政化”阶段,减少行政干预、还权于市场成为贯穿于各类改革的根本理念,在此过程中,作为市场化的保障,法治化也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涵盖基本法律、国务院条例及规范性文件、监管部门规章、市场自律规则等在内的法制体系已基本形成,实现了“有法可依”,统计显示,现行有效专门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的法律文件已有600余件。

  与此同时,市场法治实施基本顺畅,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稽查执法的能力水平也已有质的提升。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三公原则为立市根基的资本市场已经走在前面。证监会今年3月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事项不当说清备案规定(试行)》,操作性较强的不当说情备案工作制度已建立并实施半年。

  今年以来,《证券法》修订及发行注册制改革成为市场最为关注的法治化、市场化改革话题。《证券法》经2005年修订后已有近10年,作为市场的基本法之一,这部法律中此次修改将对市场体系进行重构;注册制改革涉及资本市场各个层面,这项改革能在多大程度上提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引发全市场关注。

  “推进依法治市是需要植根于资本市场发展实际的持续性工作,推进依法治市不仅可以为市场化改革保驾护航,也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型、减少行政干预,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就必须将法治化的改革精神贯彻到底、执行到位。”董登新说。

  法治建设有始无终

  “推进依法治市是需要植根于资本市场发展实际的持续性工作,法治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资深专家分析认为,我国市场在实现“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仍然面临许多待解的问题。

  具体而言,这些问题包括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或已不适应现阶段市场发展要求、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不足、市场股权文化和法治文化存在缺失、监管执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需优化、违法成本较低导致违法违规行为依旧频发等。

  “以新股发行改革为例,由于《证券法》修订较为滞后,IPO核准制过渡为注册制缺乏法律依据和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董登新表示。

  历史上我国市场更注重发展,在涉及融资方和投资方权利义务安排、监管制度涉及等各个方面更多倾向融资方。对此,刘俊海提出,要推进依法治市,实现法治市场,要注意“规范与发展并重同时更重规范,诚信与创新并重同时更重诚信,公平与效率并重同时更重公平”。专家认为,在进一步推进法制建设的基础上,还应大力推进监管转型,压缩审批权、加大监管权,交易所等部门也应重新定位,加强自律监管的水平和地位;同时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实现证监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或者部委无缝对接的监管合作机制,消除监管套利的空间。

  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关部门已经成立“中国证券期货市场法治改革小组”,将与人大法工委合作,对资本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进行重新梳理和进一步完善,通过法治实现市场各个主体“好人好当”,这其中,投资者保护将成为一大亮点。

  法治市场有“抓手”

  专家认为,现代资本市场法治的核心是培育股权文化,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在此基础上,落实法治市场有科学立法、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四个“抓手”。

  其中又尤应加快三个领域的改革,一是提高资本市场立法速度和质量、解决职权法授问题;二是完善投资者保护,健全公益诉讼、投资者权利损害赔偿等机制;三是加大行刑衔接,加大司法介入资本市场违法案件的力度和主动性。

  刘俊海提出,在落实依法治市的四个抓手当中,“科学立法”首当其冲的任务是尽快修订《证券法》,建立以此为龙头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同时形成科学有效的立法程序,更注重听取市场机构和投资者的意见,提高法律法规的可塑性、可裁性,立法过程应当体现国家、公众利益至上,而不是部门利益至上。

  “规范执法”则要求监管者带头信仰与敬畏法治,“在市场‘三公’受到践踏、投资者权益和信心严重受挫时,监管者要旗帜鲜明地与广大投资者站在一起;在市场失灵时,政府也要勇于出面担当,负起康复市场秩序的责任。”他说。

  此外,法律界及长期研究资本市场法治实践的专家还特别提到,要“公正司法”,应当抓紧解决市场职权法授和加大司法介入资本市场主动性两类问题。

  “资本市场创新多,发展变化很快,立法往往跟不上市场变化的速度,导致监管中容易出现授权不足、不明确,监管执法缺乏法律授权容易使市场上产生监管真空。”资深专家表示,应当尽快探索专门机制安排,解决依法行政要求职权法授、监管缺乏法律授权的矛盾。

  刘俊海提到,法院裁定资本市场市场操纵、老鼠仓等案件时存在司法解释依赖症,包括新型老鼠仓等在内的案件,要等到一定案例积累或形成司法解释,才能够形成判定标准,这客观上造成了市场上违法违规的惩处力度不够、司法威慑力不足的问题。“未来应当鼓励基层法院大胆创新,开门立案,反诉必理。”

  另外,市场人士普遍反映,当前法律中惩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条款处罚太轻,“乱市当用重典,要提高违法成本,以“倾家荡产”、“牢底坐穿”之惩戒威慑犯罪,才能更好为法治市场保驾护航。”董登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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