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个人征信体系怎么建?
- 发布时间:2015-02-06 15:34:12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信用不只是一种美德,它还可以成为有价值的商品。
我国的个人信用市场起步较晚,在建立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方面,美国的做法值得学习。美国个人信用市场发端于1860年,那年在美国纽约成立了第一家信用局。100多年以来,美国建立了发达的消费者信用体系,庞大的信用交易规模在这一坚实的基础上兴旺发展。
美国个人信用体系基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美国的个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即信用局;二是信用立法体系;三是相应的信用执法机构。
信用局专门从事个人信用资料的搜集、加工整理、量化分析、制作和售后服务,提供个人信用产品的完整服务。这些机构都由私人部门设立,采用市场运作模式,是独立、中性、无偏见的第三方机构。经过市场充分竞争,目前美国征信领域呈现三足鼎立格局,益百利等三家征信局建有覆盖全美的数据库,多家地区信用局从属于它们,或者与其有业务合作。
合格的使用者才能购买到个人信用调查报告。消费者个人信用报告最常见的用途有:金融机构发放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参考、商场向顾客发放购物卡的授信依据、租赁类公司考察个人用户的参考、公用事业公司是否开通服务的参考、帮助雇主了解工作应征者的品行以及商账催收公司的参考等。所以说,在一个信用体系完备的市场里,个人一旦失去信用,将处处碰壁,寸步难行,不仅找工作受影响,生活上的便利也受到限制。
资料显示,美国的征信服务注重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依法公开个人信息。在美国,无论是立法、司法、行政机构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普通公民,都要把自己的有关信息,包括部分相对秘密的信息向信用服务机构公开,并实行有限披露,以供他人出于合理目的进行查询。
信用公开、信用透明,每个人都有强烈的信用意识,讲信用成为社会的自觉行为。如此一来,制假售假等在我国屡禁不绝的行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缺少生存的土壤,也就不足为奇了。本报记者 谈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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