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租房提取公积金仍需发票
- 发布时间:2015-02-05 05:31:27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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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没有自有房屋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最备受关注的是,职工无需提供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就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此,东莞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东莞公积金中心并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任何通知,暂不执行该文件。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租房仍需要提交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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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额度和相隔期限或会调整
过去,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出具经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和租房发票等资料。根据《通知》,将仅需出示无房证明,不再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此外,《通知》还提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记者电话采访东莞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时,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东莞公积金中心并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任何通知文件,暂不执行该文件。另外,在早些年,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租住东莞住房,不过,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业务量非常少。”
“目前,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并没有缴存期限制,职工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以申请该业务:其一,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籍)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职工,不过以上两种情况都是需要提交发票和纳税证明的。”东莞公积金中心副主任李庆星说道。
记者搜索东莞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的相关政策文件得知,去年6月,市公积金中心挂出《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指南》,该文件明确显示申请人租住本市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身份证等资料。
《通知》显示,新的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而去年6月,市公积金中心出台的《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指南》显示,申请人所租住房必须位于本市辖区,并应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申请办理,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此外,本市户口职工最大可提取额度=(月租-家庭月收入×5%)×有效发票个数;外市户口职工最大可提取额度=月租×有效发票个数。
对此,东莞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则称:“至于是否按照新政调整公积金提取的额度和公积金提取相隔的期限,市公积金中心表示会贯彻下发的文件精神执行。不过,我们会进一步研究政策,或会根据东莞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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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公积金10年共计4656笔
据东莞市公积金中心数据统计,2004年至今,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共计4656笔,总提取金额为6322万元。由此可见,租房公积金提取的业务量和金额比较少。
为何租房公积金提取的比例如此少?
对此,李庆星认为可能是因为发票的问题导致很多人不愿意申请提取公积金租房。“我们可以从发票两个角度分析,首先,很多人或不知道要去办理发票,也没有人意识到要求房东提供租房发票;其次,申请租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的租房发票,地税部门才有权利开租房发票,并且需要交一定的税费,这导致许多人不愿意增加这部分的成本。”他说。
据悉,提取公积金,要提交租金发票和税金发票,各地要交纳的租房税费不一样,约占房租的4%—7%,这对很多人来说,是一笔不少的开支。据东莞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租房税按照房租的金额征收的,且按照租房的金额的递增要收取一定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月租金1000元以下的房子,需缴纳4%房产税;月租金在1000—2000元的,需要缴纳4%房产税和0.7%个人所得税;月租金在2000元以上的房子,需要交纳4%房产税和1.2%个人所得税;月租金在30000元以上的房子还需要交营业税。
东莞住房租赁市场旺盛,是因为东莞独特的地理优势,加上其制造业非常发达,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多。截至2013年末,东莞市户籍人口188.93万人,常住人口831.66万人,外来人口比例高达77.28%,数量庞大的外来人口也带动了东莞租赁市场的发展。
从金信联行成交数据看,市民在选择租房的时候,比较倾向于两居室和三居室,以小家庭自住为主,也不乏合租的群体,不过选择租房的群体较大,生活消费水平高,对其生活的品质要求也高。金信联行内部工作人员张女士表示,从成交量看,东莞热租楼盘是新天地片区、东泰片区、中信德方斯、东泰花园,这些楼盘很受欢迎,价格在1000元/套至2500元/套。
由此可看,若以上的人群满足提取租房公积金的条件,并利用租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需要额外交4%房产税和0.7%—12%个人所得税,这笔成本确实会让很多租客望而却步。
此外,各地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还要求租金必须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李庆星介绍:“2004年,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籍)工资收入15%以上(含15%)的职工才可以申请租房公积金提取。2007年,申请租房公积金的比例作了相关的调整,从原来的15%调整至5%。”
业内人士表示,公积金提取新政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房职工是一个好消息。目前,东莞的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很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尤其是原籍不在东莞的职工,由于租房公积金的提取门槛过高,很多人被“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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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公积金影响买房贷款额度
有人认为新政调整的意义不大,因为公积金的使用主要是发挥在购买刚需性住房上,东莞公积金贷款新办法调整后,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是依据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和缴存的期限,以及工资收入来界定的。若市民提前公积金支付房租会影响日后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对此,李庆星表示:“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会影响日后的贷款额度,不过一般而言,提取公积金租房的人不会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人不会租房。”
据东莞公积金中心统计,每年东莞公积金的提取量很大,主要是是以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这类居多,每年可达20多万人次,相对来说,租房提取的比例少很多,每年租房提取约1000多人次。另外,截至2014年年底,东莞公积金缴存总额为434亿元,个贷率达到62%。可见,东莞的公积金余额非常充裕。
业内人士认为,公积金的使用率低成为业内的诟病,此次放宽公积金的准入门槛,或能改变市民愿意购房而不愿意租房的传统消费观念。目前,我国的公积金使用范围比较窄,用住房公积金买房的人群占全部缴纳者的比例不到40%,很多人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无法提取使用,政府部门更应该研究住房公积金如何更有效地使用。
中原地产研究部总监张大伟日前也发表评论称,公积金作为一个职工互助基金,更大的意义和影响应该发挥在购房上,租房条件放宽的确是对无力购房或者没有必要购房群体的一次利好,但这种政策放宽,对市场基本没有影响。低收入人群更希望看到的公积金政策变化是增加贷款额度,降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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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市场信息有望更加完善
2015年1月14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明确要通过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积极培育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积极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计划用3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的住房租赁市场。紧接着,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宣布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没有自有房屋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有人认为,两个政策接连出台,一方面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另一方面提振住房租赁市场,完善租赁市场的租赁信息。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经理胡景晖认为:“目前,住房公积金与租房市场的衔接并不好,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率不到5%,政府部门很难掌握实际的房屋租赁价格信息。如政府都不知道实际出租的住房有多少,分布在哪里,价格水平有多高,这对整个租赁的市场来说是非常不利好的。”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上,信息流、资金流、服务流都还远没有形成闭环,新政的出台或能促进租赁市场信息的完善。
有下列情形
可提公积金
■链接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本版撰文:南方日报记者 叶永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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