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可与7城互贷公积金
- 发布时间:2014-10-23 06:31:49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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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三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要求推行异地互贷,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相关收费项目。对此,东莞市公积金中心副主任李庆星表示,现今尚未收到上级单位的通知,亦未收到指引性的文件。
另外,李庆星表示,早在2009年,东莞可与珠三角七城互认互贷,并且东莞早已经取消了相关的常规项目的收费。除此之外,备受关注的新《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目前已经征收意见完毕,批市政府,现在走流程阶段。
互贷范围扩大无时间表
2009年,东莞市与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等城市签订合作协议,并于同年5月4日起,正式受理珠三角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至于是否将异地互贷范围扩大,李庆星表示,尚未收到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对此问题或者需作进一步的研究。
《通知》中指出,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笔者从东莞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了解到,在2009年,东莞市与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等城市签订《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并于同年5月4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受理珠三角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即在上述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以上任一城市买房时,可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李庆星表示,五年以来,东莞公积金中心一直执行与珠三角7城异地互贷的政策,异地互贷是因为贷款地和缴存地不一致,只要职工可以提交贷款申请和当地的缴存证明等相关资料,就可以在东莞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过还是依照当地的贷款办法执行情况。另外,若职工想在东莞外的其他地方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买房,东莞公积金中心也会出具相关的缴存证明给职工个人。”
另外,东莞异地互贷的范围是否将扩展至全省全国?对此,李庆星表示,尚未收到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对此问题或者需作进一步的研究。
异地互贷利于城镇化
“该政策着眼于长远的城镇化配套,现在深圳、广州的很多企业在东莞开设地方公司或者厂房,但是其员工的公积金还是在广深缴存。若企业员工长时间在东莞工作,肯定会萌生在东莞置业的想法。”
公积金异地互贷对购房者意味着什么?对此,在南城工作的陈女士表示:“因为工作的调动,我从深圳来到东莞工作,有在东莞安家置业的想法。此政策出台后,东莞或能与深圳实行公积金互贷,加上深圳的房价是东莞房价的几倍,我有意愿在东莞买房。”
对此,东莞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车德锐认为,该政策的出台着眼于长远的城镇化配套,现今,很多广深一线大城市的企业向中小城市转移或者拓展业务,缴存地和贷款地实现异地互相贷款确实有助于释放购房需求。现在深圳、广州的很多企业在东莞开设地方公司或者厂房,但是其员工的公积金还是在广深缴存,若企业员工在东莞长时间工作,肯定会萌生置业想法。所以,针对此类人群,该政策是利好的。
同时,东莞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陈骏良表示,新政使公积金贷款使手续简化,手续变得更加简单便捷,也提升了公积金的使用率。他表示:“公积金贷款是商业贷款的补充,能调节商业贷款中的不足。现今,公积金实现异地互贷是科学合理的,对楼市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释放出良好的信号。此政策的出台鼓励刚需置业人群树立买房信心。”
笔者了解到,深圳不在东莞可异地互贷的范围,若东莞贯彻落实该《通知》,深圳客可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这是否对东莞临深片区的楼市成交有极大的推进作用?
对此,东莞中原地产车德锐表示,这个假设是存在的,毕竟东莞毗邻深圳,房价却是深圳的三分之一。
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
目前,在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状况要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没有欠缴、漏缴、补缴、封存等情况,满足“信用状况要求”和“还款能力要求”等条件,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对此,李庆星表示,目前,在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状况要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没有欠缴、漏缴、补缴、封存等情况,满足“信用状况要求”和“还款能力要求”等条件,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从《通知》上获悉,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李庆星则表示,东莞公积金贷款办法目前还是按照原来的认定标准,现阶段既认房也认贷。即使有一套房已经还清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的,还是按照二套房的执行办法,首付不得低于5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东莞市公积金官方网站也显示,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东莞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或者申请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另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是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通知》称,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利益,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减轻贷款职工负担,《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对此,李庆星表示,在早些年,东莞取消这些项目的收费。目前,职工前往东莞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不需要提交任何的常规项目的收费。
公积金贷款新政已报市政府
目前《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已经征收意见完毕,已报批市政府,现在走流程阶段。
该办法的的计算公式是公积金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
从东莞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显示,截至2013年末,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6031.19万元,占当年缴存额的28.69%。李庆星表示:“东莞的公积金的资金还是比较充裕的,今年9月份的个贷率达到63%左右。”
至于为市民所关注的《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下简称《办法》)何时出台,李庆星表示,目前该《办法》已经征收意见完毕,已报批市政府,现在走流程阶段。
该《办法》调整了原来贷款额度8倍余额的限制,推出了新的贷款计算公式。新的贷款办法与个人收入的额度和缴存时间有着密切的关系。近期,东莞公积金中心网站上公布了与该计算方式密切相关的收入调节系数和缴存时间系数,日前已经截止了征收意见。
据悉,该办法的的计算公式是公积金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
笔者从系数表示发现,收入调节系数随着月缴存额的增加而降低,收入调节系数最高为14倍,最低为4倍,一共划分为26个等级;缴存时间系数差别较小,随着缴存时间的增加而增加,系数最低为-2.4倍,最高系数为2倍,划分为29个等级;流动性调节系数按照个贷率的变化进行调整,按照现行的个贷率在63%左右,流动性系数是1。
为此,车德锐按照该计算方式算了一笔账,若市民陈女士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00元,供5年,该账户有余额达36000元,按照新的公积金贷款的计算方法,陈女士可以贷款46万元,即是余额的10倍,若执行现行的余额8倍的公积金的计算方法,只可以贷款288000万元。
陈骏良认为,虽然房贷政策的出台,释放楼市回暖的信号,但还有购房者在期待7折的房贷优惠利率,这是不明智的做法,希望公积金贷款新政能尽早推出,缓解部分人群的贷款压力。车德锐认为缓解贷款压力,还是寄望于东莞本地的公积金新贷款方式,希望尽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