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修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2-03 14:30:28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修改的请示》(广核运〔2014〕5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修改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进行文件修改,确保大亚湾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月2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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