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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借贷教师担保带来的情理困局

  • 发布时间:2015-02-03 04:34:59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江苏省邳州市的一些高中教师反映,他们已经有一年多没有正常领过工资,并不是财政拖欠工资,而是工资卡被法院冻结了,他们甚至还会收到法院发来的传票。据记者调查,当地不少学校为追求星级,找老师作担保,举债扩建校区,或者向私人借高息贷款,直至资金链断裂,陷入困境。(2月2日《京华时报》)

  是什么把数百教师

  推入借贷深渊?

  也许,会有人把教师的集体担保被套,看做一个笑话。因为,从常识和理论上来说,教师虽说地位不高、工资待遇不算好,可好歹也都是正规大学本科毕业的高材生,要说都是法盲,不了解担保的风险,打死你也不信。然而,一群明白人,咋就做出了糊涂事呢?

  对于教师们踏入担保深渊的“义无反顾、心甘情愿”,八义集中学办公室主任的一句话道破天机,“学校当时资金周转困难,因为没有财政拨款,需要学校自己筹钱,校长找老师担保,不可能不答应。”好一个“校长找担保,教师不可能不答应”,其中的理直气壮,道出了平日里校长“金口玉言”的分量,也道出了学校生态环境的恶劣。

  其实,“校长找担保,教师不可能不答应”中,除了校长的行政权力外,其背后还有更大的权力。地方政府是学校验收和达标的主体,推动高中学校对照达标标准、扩大办学,但建设投入却基本由学校自筹,为了地方政府、校长的政绩,溢出的权力伸向了一般教师。

  而事实上,教师并没有为学校发展筹划资金的义务,无论是教师法还是劳动法,都规定了教师教书育人的义务,而当地数百教师的集体跳入借贷深渊,溢出的行政权力是无可争议的推手。教育去行政化,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可即便话题是怎样地老生常谈,在现实中的危害依然是巨大的,教师们的压力是沉重的。

  对此,笔者认为,从当前来看,一要弄清当地学校借贷规模,让数据清晰,还款才会有希望;二者,当地政府对还款加快步伐,制定合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及早解除教师脖子上的“套”。三者,从根本上来看,还得推进教育改革,坚决去行政化,树立教师在学校事务中的话语权威,让民主治校,切断溢出的权力之手,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校长找担保,教师不可能不答应”的土壤。(朱清建)

  教师工资被冻结

  凸显情法冲突

  这样一则报道确实让人感到无奈。作为教师,他们要生活,法院冻结工资后,只能让他们陷入到生活窘境中。而且,很多教师还有多次、重复担保的情形,意味着他们的工资会被冻结十几年、二十几年。不是教师使用资金,却需要他们进行偿还,从情感上而言,让人感觉有点过分。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履行了担保义务,承担了担保责任,一旦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作为担保人的教师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教师们在履行法律义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但囿于债务人的现实窘境,即便教师们胜诉,恐怕在执行时也会遭遇不小的困难。其实,在该事件中,我们可以看清法律与情感的博弈,正是处于二者之间的交集中,让教师们背负了沉重的担保责任。

  根据报道来看,之所以教师们会为学校扩建担保,原因就在于提升学校档次,为学校的未来提供资金支持。如此,学校的“高大上”,意味着学费会上涨,学校盈利空间更大,教师的日子也更好过。出于主观认知,没有考虑法律后果,只是从脑海中憧憬未来的希望,教师们已经无法自控。同时,囿于领导意志的影响,作为教师不想也不愿背离领导想法,服从上级思想的指示,必然会在内心深处依附于领导。教师们不可能不懂法,关键还是在于,法律并没有成为他们的行为规则,情感完全左右了意志。

  然而,情感上的认知,却不能替代法律的刚性。既然在担保书上签字,就会被要求承担法律责任,在这方面没有任何回旋余地。或许,对于很多人而言,感觉教师们有点太冤了,但法律就是法律,任何行为都应该遵循法律,依照法律履行自己的义务。不管学校未来规划多么具有诱惑性,也不管领导意志是多么难以违背,但这只是情感上的自我感觉,与法律并不沾边。对此,作为教师,应该有清晰的认识,而不是作出担保的糊涂事。

  事已至此,教师们的日子不好过,值得同情。但是,法律不相信眼泪,在法理面前,还是应该去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其实,这也是对所有担保人的一个提醒,在个人头脑深处,任何时候都不要让不理智的思维淹没了理性的法律。(刘建国)

  高中举债冲动

  亟须法治克制

  普通高中举债扩建并非邳州独创,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存在,债务总规模大的更是惊人。据媒体报道,截至2010年底,普通高中债务总额达到1600亿元。普通高中热衷于举债扩建,冲动难以克制,关键在于普通债务长期处于缺乏法治约束的灰色地带,普通高中才敢罔顾实际,盲目追求畸形的教育“GDP”。

  依据我国教育法以及地方相关规定,高中阶段学校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这说明法律没有关死普通高中举债的大门,但这并不代表普通高中可以任意妄为,没有任何行为边界。当前普通高中实行的综合预算制度,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捐资助学收入以及其他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收入预算,统筹用于学校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其他发展性支出,所有支出也全部纳入学校预算,而且普通高中支出预算必须遵循财政部门“量力而行”的原则。普通高中不惜找人作担保高息贷款,显然已超出“量力而行”的边界,应当受到规制。但在具体操作中,普通高中综合预算不仅存在预算不准确、不全面等诸多问题,而且“量力而行”并没有客观标准,缺乏执行性。如果监管部门再对普通高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必然出现普通高中举债扩建难以克制的窘况。

  当前,对于普通高中债务,普遍是政府承担起主体责任,从学校事业收入、土地置换收入、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化解债务。政府主动担责是法治使然,值得赞许,只是看到普通高中债务危机被动担责,显然不是解决问题之道,还会变相鼓励普通高中举债扩建,反正最后有政府兜底。

  所以面对愈演愈烈的普通高中债务危机,地方政府应当尽快对普通高中举债法律责任等进行立法规范,将普通高中债务纳入法制化轨道管理,以法治来克制普通高中的举债冲动。 (乔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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