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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有效监管

  • 发布时间:2014-08-08 15:32:29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8月1日,国内首部自贸区地方立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靴子”刚刚落地,次日,相关专家解读会在上海财经大学举行。来自市法制办、复旦大学和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立法、司法和高校的专家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过程曾遇难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副处长常江参与了《条例》制定的全过程,他认为,《条例》的出台体现了自贸区对于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视,立法的过程也是探索的过程。《条例》出台,不仅要建构一个促进和推动自贸区建设和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更要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当然,过程中也碰到一些难题,例如,如何处理国家战略和地方立法的关系;再如,如何解决制度框架和具体操作的关系。《条例》最终形成的总体框架呈现5大特点:政府管理体制创新;政府监管模式创新;投资贸易、金融税收开放改革措施;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推动法治环境建设。

  落实立法理念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认为,《条例》的制定较好体现了国际经贸新规则谈判的两条主线和非歧视与透明度两大国际经贸基本法律原则,体现了加强政府、市场与社会三位一体的有效监管理念,今后的关键在于将这些新的理念、新的规则落到实处。“如何防止‘好人变坏’,如何从‘罚得倾家荡产’过渡到‘赔得倾家荡产’,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贺小勇说。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以“《条例》投资开放内容”的评述为题发言,他对《条例》第三章“投资开放”印象深刻,认为这既是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的直接动因,又是主要看点,内容包含负面清单制度、“备案制为主、核准、审批制为辅”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外资工商管理制度等6项主要制度。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了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投资收益自由转移、优惠措施取消等其他与投资相关的内容,都是制度上的重要创新。

  展望美好愿景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言浩介绍,截至目前,上海一中院共受理了有关自贸区案件257件,其中157件已经审结,这些案件中,大部分为知识产权案件。在此基础上,《条例》的颁布不仅在总则上明确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法律效力、司法审判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还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均将对法院的司法审判产生重大影响。

  说到自贸区的美好愿景,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会长、上海财经大学郑少华教授以“《条例》所描绘的自贸区治理图景”为题发言。“治理制度的试验是自贸区各项制度试验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条例》的各项制度设计体现了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从企业依附到商人自治、从行政管控到司法独立、从封闭社会到开放社会4个方面的发展趋势。”他认为,从整体来说,《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从立法上值得期待,但如何切实落实将是下阶段更为重要的议题。

  本报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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