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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市场发展需要建“特区”

  • 发布时间:2015-02-03 00:31:5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1月29日,首届中国互联网大数据年会在北京召开。1月30日,新华社全文刊发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其中提到要“加强大数据开发与利用”,这并非巧合。

  近两年,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正成为政府和业界关注的新的产业领域。与此同时,作为大数据产业的重要一环,“数据市场”建设也开始在国内起步。2014年2月,中关村数海大数据交易平台启动,这是我国首个大数据交易平台,具有标志性意义。然而,此后数据市场的发展似乎并没有与人们对大数据的重视程度相匹配。对此,笔者认为,数据市场要取得大的发展,还需要迈过三个关口。

  一是开放数据。数据只有在流动中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如果只是待秀闺中,将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开放数据,政府部门要做表率。对政府部门来说,开放不涉及国家安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数据是一种义务。政府开放数据,并不是要政府做数据市场的交易主体,它的意义在于:向全社会倡导数据开放的理念,逐步消除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为数据市场提供元素,激发市场活力。可以想象,政府部门数据的开放,将给众多创新创业企业带来广阔的生存与发展空间。由于目前政府部门开放数据并没有成熟的经验,为稳妥起见,不妨选几个城市做试点,建几个数据开放“特区”,由点到面,逐步推开。

  二是保障数据安全。在信息时代,数据已经成为企业核心资产和国家重要战略资源,保障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和交易安全是企业重要的社会责任。这里重点说数据采集。大家可能都有体验,随便安装一款手机应用,都在服务条款中要求用户同意其后台程序收集个人身份信息、短信信息、照片信息、位置信息,甚至要求使用用户终端的录音、视频功能。这种条款多少有些“霸道”,也反映出用户在数据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在数据的采集环节,须坚持一条原则——“非必要不采集”,像要求对其开放录音、视频功能就是不必要的。对于不必要的数据的采集,是对用户权益和用户安全的侵犯,这样得来的数据应禁止拿到数据市场中流通。

  三是建立交易规则。数据市场眼下还处于襁褓期,不建议采取马上出台过细的政策法规进行监管。在市场进出规则方面,可以宽松一些,让市场相对自由地成长一段时间,观察、寻找其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应该是上策,比如数据产品如何定价、数据产品的质量好坏如何界定、“缺斤短两”如何处罚、交易纠纷如何仲裁等等。但有些原则性的行业规则是需要从一开始就明确的,如公开交易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合同自由原则等等。当前,为促进数据市场的发展,建议有关部门在信贷、税收政策方面做些倾斜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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