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不受理的几种情况
- 发布时间:2015-02-02 08:31:46 来源:中国民航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汽车保险中的免责条款是大家最为头疼的问题。买保险时保险人员一般不会逐条详细地跟你讲解免责条款中的内容;而车主往往看着免责条款里面的一大堆文字,也没耐心逐条去阅读。因此,在索赔过程中,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纠纷。今天就来谈谈容易被忽视的保险不赔的情况。
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在汽车基本险的4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
每年都有因为车辆没年检而拒赔的事情发生。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车主上了保险也没有用,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等在内的所有赔偿将由消费者自己承担。
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
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
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去这些人以外的,都视为第三者。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所以,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商业三者险条款中规定为免责。同理,车辆之间互碰,如果属于同一单位所有,则不能互为三者,根据条款规定不赔,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保险公司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所以,车主一定要注意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
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
“行善有风险,放弃追责需谨慎”。这缘于车辆损失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定损直接修车,不赔。
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也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会因为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害,不赔。
在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新车在出厂时,除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喜欢为自己的爱车“添油加醋”的车主们就需要注意了。
非整车丢失,不赔。
机动车辆车损险条款中明确规定,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条款中也规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发动机涉水操作不当的,不赔。
车主必须注意,在严重浸水情况下,千万不要强行启动发动机,应该在第一现场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由专业人士到现场施救。
作为车主,交完车险并不等于完事大吉了,只有对车险理赔情况了如指掌,才能让您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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