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与“流转”
- 发布时间:2015-01-30 20:30:52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尽管正值隆冬,但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始春潮涌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幕已经开启。那么,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征地制度如何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该如何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该如何改革?农村土地增值收益该怎样分配?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专家,对《意见》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探索多元化土地征收制度
【亮点速递】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意见》提出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等多元保障机制。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教授分析认为,过去的征地制度垢病很多,包括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规范,被征地农民利益得不到保护。这次的改革目标是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制定土地征收目录,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当然,未来最理想的状态就是能够达到只有公益性的土地才能被征收,商业性的应该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让地方政府不能过深的介入土地市场。郑风田认为,当前,不少地方的腐败问题都跟土地出售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随着农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征地拆迁很容易带来群体性事件。通过建立公平透明的征收程序,缓解征地带来的矛盾。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教授指出,探索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这是第一次由中央高层在文件规定里首次提出。严金明介绍,目前我国的征收制度基本上是按照土地管理法来实施的,如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规定了给农民补偿的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两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但是这个标准在很多地方很难实行。全国区域差异很大,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土地本身区位性很大,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就存在着很大争论。严金明表示,全国一些地方都在探讨各种方式,如提高补偿标准、市场化补偿、自征自用、留地安置、入股分红等。国家这么大,提出多元、多方面的探索,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符合实际的创新,有利于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保障农民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权。
同地同权同价有望实现
【亮点速递】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专家解读】在郑风田看来,同地同权同价,一直是一个理想的目标。但要真正做到,还需要不少基础性的工作。因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土地发生了很大变迁,如何对这些问题进行清楚的界定,需要完善相关制度,清理各种不规范的做法。比如过去曾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范与用途管制的情况下可以入市,但规定与用途管制对一个具体的地块来讲,需要进行清楚的界定。此外,还需要对直接入市的风险进行评估,避免过快的入市带来地方债务风险。
宅基地可自愿有偿退出
【亮点速递】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专家解读】“农村居民一般家家都有一块宅基地,但目前近3亿人到城市打工,在城镇拥有房屋的不到1%。”郑风田说,未来如何破解进城农民“在城市住老鼠窝,农村房子让老鼠住”的困境,需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解决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
严金明表示,以前宅基地一般是不能流转的,以前即使退出,宅基地一般也没有“有偿”,退就退了,视为放弃。现在有些地方出现农民“被上楼”现象,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其实农民是不情愿的。而现在提出宅基地可自愿有偿退出,这是一大亮点。为此,尊重农民意愿,依法、自愿、有偿、平等,是顺势而为的改革方向。
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亮点速递】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意见》提出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专家解读】“农村土地增值收益最难在分配,许多地方在执行时,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郑风田说,过去征地补偿很少,但现在不少地方却走向拆迁暴富、不劳而获与食利阶层大量产生。“让土地增值收益大量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其实也是不正常的”,如何建立一套税收体系,兼顾各方利益,需要一个完善的机制。“这次提出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的方向是明确的。”郑风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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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政策梳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2014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点关注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强调通过土地确权、经营权流转等方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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