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不排除为南沙自贸区 制定配套地方性规定
- 发布时间:2015-01-30 17:14:00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立法是人大的主要职责。记者昨天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获悉,2014年法制工委共审议了8个立法项目,共涉及13件法规,超额完成年度立法任务;与此同时,也对现行81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市人大法制工委主任陈小清透露,广东自贸区立法将由省人大常委会负责,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或将专门针对优化南沙自贸区各方面环境,再制定配套的地方性规定。
制定两个廉洁建设法规
据了解,去年审议的8个立法项目涉及13件法规,分别是制定《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广州市公园条例》和《广州市廉洁建设条例》等;废止《广州市企业治安保卫条例》和《广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规定》;集中修正《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旅游条例》、《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5件法规。截至目前,集中修正《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5件法规已进行一审,将于今年4月二审并交付表决。
值得注意的是,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制定了《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和《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两个廉洁建设法规。其中《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是全国省会城市第一个廉洁城市建设条例。
共清理81件现行法规
据介绍,由于不少法规颁布时间较长,不符合现实发展需要。因此,2014年市人大法制工委开展了法规全面清理工作,将市人大常委会自行使立法权以来至2012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共81件现行地方性法规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清理规模为近十年最大。
陈小清透露,本次清理的重点在五个方面,即法规内容的合法性问题;法规内容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要求、精神是否一致的问题;法规内容与国务院及省、市政府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改革要求是否一致的问题;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后现行法规的适用性问题和法规是否有效管用的问题。清理工作已经完成,下一步法制工委将根据清理结果提出重新制定、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自贸区立法由省人大负责
南沙新区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华南地区唯一的国家级新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制定了《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确定了其作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并赋予其市级行政管理权限。
如今,南沙又被纳入广东自贸区的一部分。陈小清透露,目前广州市正在研究自贸区的立法问题。“由于广东自贸区是一个整体,一般来说它的政策应当一致。据目前了解,广东自贸区的立法是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来完成。”
陈小清也透露,除了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为了推动南沙自贸区的科学发展,广州市仍将努力为它营造更加健全的法制环境,“不排除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后,广州市再围绕省级立法,进一步优化南沙自贸区各方面环境,再做一些分门别类的规定,与省里的立法结合起来,形成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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