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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装修违规需追责

  • 发布时间:2015-01-30 10:29:32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提高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知识社会知晓率,日前,本市物业管理部门根据受理业主日常咨询和投诉涉及的集中问题,编写了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知识问答50问,下发到辖区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小区。记者近日就本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知识方面的相关规定,采访了滨海新区规划及国土资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全面解读物业管理以及日常服务的相关内容。

  滨海时报:我市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

  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房屋所有人、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修缮。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禁止行为,书面告知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为:(1)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2)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3)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4)拆改住宅楼房或者其结构垂直帘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5)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滨海时报:我市对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业主、物业使用人房屋装饰装修履约保证金有何政策规定?

  答:为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前,都会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约定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应由双方协商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该项费用后,如果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没有出现违反规定行为,应按照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时退还。

  滨海时报: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何处理?

  答: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街道办事处可以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并可以实施与之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行政处罚权。

  滨海时报:在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时,对装修垃圾清运费有何规定吗?

  答:物业基本服务费中不包括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清运费,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据实测算,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具体费用标准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装饰装修协议中协商确定。

  时报记者 于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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