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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写字间不通电 物业:需交纳1年物业费及电费

  • 发布时间:2015-01-28 14:27:00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刘阳  责任编辑:罗伯特

  “租赁了一间写字间,搬进来快一个礼拜了,一直不给通电。”27日,市民柴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了在三庆世纪财富中心的遭遇。

  柴先生告诉记者,1月22日,他在三庆世纪财富中心租下一间22平方米左右的写字间,按照与房东签署的租赁合同,当天可以入住使用,物业费、租金等费用可以在2月1日交纳,“当天到物业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要求我交纳一年的物业费及电费,总共1000多元,否则的话不给送电。”

  “之前的租客已经交了一部分电费,现在还剩余140元左右,”柴先生表示,房东已经交纳了1月份的物业费,自己已经搬进来近1个礼拜,由于没有电,平时办公及取暖十分不便,“按照住宅楼收取物业费规定,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27日,山东美嘉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写字间如需通电,需要业主交纳660元预购电费及1年物业费500元,电费都是物业公司提前向供电部门交纳,如果上一位业主交纳的电费还有剩余,柴先生可以与之沟通后,携带收据到物业办理电费转移业务。(记者 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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