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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领导人行政级别体制应当打破

  • 发布时间:2015-01-28 00:32:5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殖、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江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起步较早,基础扎实,形式多样,范围广泛,突破了公有体制的单一性、封闭性,也突破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脆弱性、粗放性,实现了企业资本社会化、产权结构多元化,促进了资源整合、体制混合、产业联合,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发展共赢的新格局。

  然而,虽然地方政府在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改革推进效果不是很明显,一个重要的问题就在于国有企业领导人行政化身份障碍,阻碍了改革的推进。按照现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制度,所有国有企业领导人都有一定的行政级别,保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与国家党政干部可以交流任职的通道,同时又享受市场化的工资水平,一身同时承担“企业家”角色和“党政官员”角色。这种既“当官”又“挣钱”的双重角色,在社会上造成极大不公平,这不仅引起一般公众非议,即使是党政干部,也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市场化高收入怀有抱怨。同时,这种具有行政级别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制度,使得国有企业领导人无法成为真正的职业经理人,因而也难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进而影响国有企业向混合所有制方向改革。目前,国有企业在母公司层面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的相对较少,已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多数是二级、三级甚至四级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江苏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发展,充分释放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江苏省工商联建议:切实推进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对国有企业实施去行政化改革力度,打破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行政级别,减少行政任命,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扫除体制障碍。与此同时,要以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员的培育,积极推进企业治理结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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