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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草原普惠牧区

  • 发布时间:2015-01-27 03:31:34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翟国海魏跃晖

  我国是一个草原大国,拥有各类天然草原近4亿公顷,占陆地国土面积的41.7%,是面积最大的绿色生态屏障。草原是篇大文章,是关系国家长远发展的大事。做好草原这篇大文章,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实现人与草原和谐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恢复生态、改善民生、维护边疆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增收面临严峻形势。草原退化严重,可利用面积减少,生态功能弱化;牧民就业渠道窄,生产生活成本高,收入积累缓慢;草原保护投入不足,生产扶持力度弱,牧区发展可持续性不强。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实施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牧民持续增收。

  “我的生活能有这样的变化,多亏了国家的好政策。”牧民孙同吴说。2011年,国家实施了草原补奖政策。2012年,辽宁省6个国家半牧区县(康平县、阜蒙县、彰武县、北票市、喀左县、建平县,以下简称6县)被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

  加强领导,补奖政策有保障

  省政府领导高度关注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并多次作出批示。省畜牧局一把手亲自抓,实行省局处级干部包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并与省财政厅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不定期的会商机制。相关市、县政府均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政策落实,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队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政策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和人员保障。

  省政府下发《关于促进国家级半牧区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作为指导全省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与促进半牧区畜牧业生产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省畜牧局制定草原承包规范等13项办法、规章和标准,确保政策落实有章可循、规范操作;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为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奠定坚实基础。6县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六步法”和《辽宁省草原承包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名单公示制度,确保政策落实的公正、公开、公平,确保社会稳定。

  创新机制,补奖政策顺民意

  落实好补奖政策,加强资金管理是重要环节。一是加强草原补奖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畜牧局制定《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资金申请、拨付和使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制定《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强化绩效监管,规范项目操作,认真落实好项目和资金同步管理的绩效责任;组织考核组对6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级金融部门积极为资金兑付提供便利,确保补贴资金尽早发放到户。二是管好用好国家草原生态补奖绩效奖励资金。省财政厅和省畜牧局将2013年的92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草原生态建设和绩效奖励,调动市、县积极性,充分发挥资金在草原生态保护、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等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方面作用。

  目前,全省已经完成2012~2013年补奖资金发放工作。草原补奖政策在辽宁省实施以后,有力推动了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步伐,促进了6县草原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草原补奖政策通过加强引导、资金扶持,调动了农牧户开展种草养畜和圈养舍饲的积极性,加快农牧民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促进了养殖规模化水平的提高。据统计,2013年6县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61%,比2011年增加了2个百分点,实现了禁牧不禁养的目标。

  真抓实干,补奖政策见成效

  省畜牧局在项目落实关键阶段,多次组织现场集中督查,并实行补奖信息录入、补奖资金发放、人工种草项目、沙化治理示范区项目周报制度,随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省畜牧局先后5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和现场会,督促各地规范操作程序,加快工作进度,及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各项目市、县开展业务培训共计10余次,有效促进了草原补奖政策的落实。

  补奖资金发放到户,让农牧民直接受益,促进了农牧民收入增长。据初步统计,6县仅草原禁牧和生产资料补贴两项,有10.49万农牧户直接受益,户均增收900元以上。

  好的政策,带来的远不止这些变化,它还有力推动了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步伐。据初步统计,2013年6县禁牧草原项目区草原植被盖度达到75%以上,比非项目区提高了30个百分点以上,植被高度达到45厘米以上,比非项目区提高了50%。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恰如一场及时的春雨,滋润着万里草原,孕育着无限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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