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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推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绩效管理

  • 发布时间:2014-12-29 02:31:05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郜晋亮)近年来,为破解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青海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今年,青海省农牧部门在全国率先开始推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绩效管理,为更好落实该政策找到了新方法。

  青海省副省长严金海说,实施绩效管理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明确了牧民依法保护草原生态的责任,并且真正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用科学管用的考核机制,将基层群众保护草原的意识充分发挥了出来。

  据了解,2011年9月,青海全面启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助力草原生态恢复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该项政策的深入推进,也开始暴露出来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区乡村及牧户保护责任不明确,县乡政府监管不到位,部分地区补奖资金兑现与生态保护责任、保护效果脱节,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不彻底,草原管护员履职尽责不够,后续产业发展配套政策还有待完善等。

  青海省农牧厅厅长张黄元表示,这些问题关系到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能不能真正落到实处,草原生态能不能得到好转,作为三江之源的青海的生态地位能不能稳固。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在顶层形成制度保障,还需要在底层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

  目前青海在海北州试点推行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绩效管理,概括起来就是“四个挂钩和五个结合”,切中草原保护补奖政策落实难题的要害。“四个挂钩”是指将草原保护的责任具体化,建立乡(镇)、村(牧)委会、草原管护员及牧户四级绩效考评体系,实现了补奖资金与草原生态保护责任、保护效果挂钩;“五个结合”是指宣传引导和劝返制止相结合、依法禁牧和考核奖惩相结合、平衡减畜和舍饲圈养相结合、保护草原和转移输出相结合、国家补偿和牧民转产创收相结合。

  在具体管理与执行过程中,牧户不再能直接拿到全额补奖资金,而是70%通过“一卡通”转入牧户账户,剩余的30%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若考核不合格,其扣减资金将用于奖励突出牧户、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等。草原管理员考评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对考评不合格的人员扣除当年20%的绩效工资,并予以解聘。村(牧)委会考评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对不达标的村(牧)委会,相应减少或不安排下年度草原保护项目及各项惠农项目任务。

  据了解,从2015年起,青海省将在海北州全面推进草原生态补奖资金与保护责任效果挂钩制度,在海西、海南、黄南、果洛、玉树5州开展试点,借鉴经验,因地制宜完善绩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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