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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发布企业“出海”安全建议书

  • 发布时间:2015-01-17 01:31:40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俞永均 通讯员叶由兵)中国信保宁波分公司昨天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该公司承接的出口信保项下出口贸易额达165.4亿美元,同比增长13%,投保企业超过3600家。目前,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市一般贸易出口的渗透率和客户覆盖率都接近30%。

  从数据统计看,去年中信保新承接案件报损金额近2亿美元,案件数量和金额均创历史新高。通过赔付和海外追讨,累计为企业减少损失近1.4亿美元,同比增长32.8%。为帮助企业做好事前风险防控,中国信保宁波分公司结合理赔案例,就我市外贸企业防范风险发布了安全建议书。

  ■识别市场机遇中的风险陷阱

  2014年,我市一家制造企业通过中间人与美国买方签署了出口合同,并按时出运了货物,但到了应付款之日却迟迟没有收到货款。受该企业委托,宁波信保与美国买方进行了联系,却得知买方已在中间人指示下更改了付款路径并支付了货款,同时买方指出出口企业合同上的签字是伪造的。

  近年来,越来越多不良进口商和中间商,利用国际贸易方式的灵活性和参与主体的多样性,打着做生意的旗号,骗取出口企业货物,事后却金蝉脱壳。为此,宁波信保建议出口企业要重视对合同买方主体的辨认,尤其要注意核查中间人的身份。

  此外,今年以来买方在货物抵港收货后宣布破产或直接失踪的案件屡见不鲜,给我国出口企业安全收汇带来重大风险。一些国外买家还恶意利用当地法律法规漏洞,拖延或规避付款义务。出口企业应定期通过专业渠道,对买方企业进行实时资信调查。

  ■认清交易细节中的风险隐患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是海外买方拖欠货款的常见理由之一,其中不乏买方无中生有或夸大其词,以实现扣款目的。我市某企业向非洲买方出口了近12万美元的干洋葱,买方收货后未提出任何异议,却在应付款之日前突然提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大幅度折扣。

  经过对质量纠纷类案件的分析,宁波信保认为,贸易双方对质量标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出运前无验货/检测环节,或验货后无书面报告等,都可能为买方提供质量借口。建议出口企业在与买方签订贸易合同时,对质量条款、检验条款、质量异议条款等容易引起纠纷的重要事项进行事先约定。同时,出口企业也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在纠纷发生后积极正当应对并保留书面证据。

  除了传统买方信用风险,一些新型外贸风险也在滋生,出口企业可借助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力量建立全程的风险控制体系,持续关注买方经营状况,实时监控“出运前—出运中—出运后”流程中的收汇风险。

  ■把握风险处置中的时间策略

  近几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国际市场外需整体出现萎缩情况。很多出口企业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订单,对眼前的风险“视而不见”,以期维护与客户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2013年6月起,某俄罗斯买家陆续出现大金额拖欠。宁波某出口企业为了支持买家,仍然继续出运,以期通过不断供货盘活买方资金。最终,该出口企业超过25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无法追回,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宁波信保建议,出口企业在出现风险后应摈弃观望心态,及时催讨货款并暂停出运。同时,理性分析风险类型,搜集风险处置的外围信息,将损失减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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