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运价改革“放”量前行
- 发布时间:2015-01-12 08:31:20 来源:中国民航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闻背景
正当许多旅客为机票燃油附加费降至近5年来的新低而欢呼时,民航业又传来利好消息——中国民用航空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政策。自2014年12月15日起,民航国内航线货物运价和部分客运航线票价全面放开。
□本报记者 吴丹
民航国内航线货物运价和部分客运航线票价的全面放开,是民航市场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民航价格改革、完善民航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同时,民航运价改革的“放”量前行,将有利于促进民航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旅客也将从中受益。
101条短途航线
机票价格全面放开
在两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记者看到,此次价格调整将全面放开民航国内航线货物运输价格,放开101条相邻省份之间与地面主要交通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部分短途航线旅客运输票价,由现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航空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等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调整后旅客运输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目录,由民航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运输市场竞争状况每年调整、公布。
此次调整还涉及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票价。对于此类航线票价,由政府审批航线基准票价改为由航空公司按照《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基准票价定价规则》自行确定、调整基准票价。航空公司可继续以基准票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的浮动范围内自主确定票价水平。
为确保价格调整后的服务质量,此次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航空公司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广大货主、旅客提供质价相符的航空运输服务。
与此同时,民航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还要求,各级民航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加强对国内航空运输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价格行为,维护航空运输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民航市场化发展的
必然要求
此次运价改革并非是民航局首次对价格进行调整。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民航价格改革逐步探索,特别是近年来多次完善运价政策,对民航实现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放松价格管制是民航市场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理事长李军告诉记者。从历次民航价格改革来看,其核心目的均是使票价能够更加适应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激发市场活力,扩大企业的价格自主权,充分发挥其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运用价格机制促使航空运输企业开展公平竞争,从而促进航空运输市场健康发展。此次价格改革亦不例外。
“这对于航空公司来说是件好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航空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由于过去几年油价和人工成本不断增加,而机票的基准价始终没变,航空公司无法通过提价消化成本,而放开机票价格管制让航空公司在定价方面的自主权更大,这将对航空公司提高航线收益有所帮助,特别是在旺季和热门航线上的收益或将有明显提高。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今后旅客购买机票将花费更多的钱?民航业内人士否定了这一假设。放开机票价格管制并不意味着航空公司可以随意涨价。按照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航空公司制定或调整国内航线货物运价、旅客运输票价时,应通过航空价格信息系统抄报民航局、发改委,由于这种“报备制”的存在,所以不太可能出现航空公司随意大幅度提高票价的情况。
相反,更多地让市场做主可以使航空企业间产生良性竞争,航空公司更加重视市场,重视研究消费者的需求,开发更多的产品,提供更细致的服务,以力争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特别是“取消101条相邻省份航线的价格管制”这一点,对于国内航空公司在此类航线上利用价格手段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开展有效竞争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这样一来,旅客无疑将拥有更多的选择,最终成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受益者。
用“有形之手”
辅助“无形之手”
记者注意到,此次价格调整不仅赋予了航空运输企业更大的价格自主权,而且还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航线票价改变了监管方式,简化了监管程序,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这些都是民航局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干预的具体举措,体现了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党的十八大对加强政府机关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特别提到“简政放权”这四个字。民航局也多次在全行业大会上提出,民航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为促进民航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引领和保障作用。关于深化民航价格改革,民航局局长李家祥在近两年的全国民航工作会上均表示,将继续推动扩大旅客运输价格市场调节价航线范围,逐步放开国内航线运价浮动上限。
事实上,近年来,民航局确实在加快其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放松“有形之手”,为“无形之手”腾出更多空间。
一般来说,“有形之手”主要通过政策、法律制度、规章等手段来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作指导性的调节,“无形之手”主要通过市场规律来调节供求关系的矛盾。就民航业而言,行业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常被看做“有形之手”,航空市场的变化被看做“无形之手”,两者对民航业发展所起到的调节作用是相辅相成的。比如,航线的规划就需要行业主管部门“有形之手”来起控制作用,而解决机票供求关系的矛盾就需要“无形之手”,即市场经济规律来起调节作用。
“要想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就要用好市场化的定价机制,这需要更多地发挥‘无形之手’的作用。”李军告诉记者。此次,民航局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政策就是对充分发挥“无形的手”作用的最好诠释。他表示,只有把属于市场的还给市场,用“有形之手”来辅助“无形之手”,才能实现对资源的更有效利用,从而更大限度地保障民航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专家访谈
激发市场活力 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专家解读完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政策有关问题
□本报记者 吴丹
《关于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这一政策出台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记者专门采访了曾参与航空运价政策研究的中国民航大学教授李晓津,请他就该政策相关问题进行了专业解读。
记者:为什么要对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政策进行调整?
李晓津:我国现行的国内航线旅客票价政策是在2004年出台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基础上完善形成的,对不同航线、舱位票价分别实行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此前的票价政策总体上适应了当时民航运输市场的发展情况,对促进民航运输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民航旅客运输量达到3.9亿,较2004年增加2.7亿人。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航空运输市场,旅客需求愈加多样化,现行的票价政策有些与之不相适应,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政策。
记者:此次票价政策调整的核心目的是什么?
李晓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航空旅客消费行为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市场需求价格弹性增强的趋势日益明显。此次票价政策调整的核心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化民航价格改革,完善民航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促进航空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新政策会不会出现票价大幅度上涨的情况?
李晓津:全面放开民航国内航线货物运价,进一步放开相邻省份之间与地面主要交通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航线旅客票价,由航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等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市场竞争将会更加充分,这将引导航空公司推出更多与旅客消费习惯、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折扣票价。航空公司定价自主权得到进一步加大,有利于其丰富产品种类,使旅客有更多选择。特别是在新增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平行线路上,高铁、动车、高速公路客运与民航形成替代竞争,调整后将不会出现票价大幅度上涨的情况。
记者:此次公布的基准票价定价规则与2004年改革方案有何不同?
李晓津:该定价规则沿用了2004年改革方案提出的国内航线基准价政策规定,但是改变了管理方式,由过去的“报批制”改为“报备制”。在新政策中,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票价,由政府审批航线基准票价改为由航空公司按照定价规则规定自行制定、调整基准票价。航空公司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依据定价规则自行制定、调整基准票价,有利于航空公司灵活应对市场情况,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多样的票价选择。
记者:之前有报道提到个别航线出现票价调整,请问是否属实?
李晓津:对于放开航线,淡旺季票价出现浮动是正常的;对于政府指导价航线票价上下波动也是在基准票价定价规则范围内,属于正常现象。目前,不同航线仍有不同折扣,总体来讲,有折扣的航线占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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