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煤炭资源税改革落地
- 发布时间:2015-01-09 20:34:55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一些产煤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作出的批复,内蒙古、山西、安徽等省日前纷纷出台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施办法,标志着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正式实施。其中,煤炭大省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确定为9%,山西煤炭资源税将按8%的税率执行,安徽省适用税率定为2%。
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区已全面清理、停征涉煤收费基金,并坚决取缔了自治区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全区煤炭资源赋存条件、收费基金清理、纳税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并从保护煤炭资源,促进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角度,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在国家规定的2%-10%范围内确定为9%,与改革前全区煤炭企业资源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简称“一税两费”)负担水平相比持平,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考虑到未来洗选煤折算率对煤炭资源税实际税负的影响,改革后全区煤炭企业“一税两费”负担是降低的;与改革前相比,全区煤炭企业实际税费平均负担降低了6个百分点以上。经测算,2015年预计全区煤炭企业减负达103亿元以上。
据了解,安徽省煤炭资源由于开采深度偏深、厚薄不均,开采成本高,安全压力大,与其他省煤企相比缺乏竞争优势,尤其是在煤炭价格大幅下滑的背景下,企业经营压力更大,去年以来安徽省煤炭企业严重亏损。安徽省级财税部门多次到煤企调研测算,按照税率既要与生态环境补偿相匹配,又要确保不增加企业总体负担的原则,制定了多种方案。最终,中央按最低标准批复了安徽省煤炭资源税税率为2%。安徽省是全国煤炭资源税税率最低的省份之一。
根据平移测算,2013年安徽省煤炭企业共缴纳煤炭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价格调节基金8.25亿元。改革后,随着全省涉煤收费基金清理工作的全面完成,煤企税负与改革前总体持平。
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孟照红表示,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强化了税负与价格的联动性,使资源价格真正反映资源的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有利于完善煤炭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变煤炭生产对价格不敏感的状态,提高煤炭回采率,修正煤炭资源开采利用在环境污染和煤炭资源耗减的外部性,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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