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税率相继敲定 煤炭资源税改革坎坷落地
- 发布时间:2015-01-06 07:53:05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王斌
本应于2014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历经坎坷终于在2015年落地,各省煤炭资源税税率也陆续敲定。《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河南、河北、辽宁、湖南、广西、贵州和山西的税率已经获批,分别为2%、2%、2%、2.5%、2.5%、5%和8%,而山东、陕西和内蒙古上报税率则分别为4%、6.1%和9%。值得注意的是,收税操作不合理、清费进度落后等现象的存在,使得资源税改革落地并不顺畅。
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各地煤炭资源税率分化严重,与其财政收入对煤炭产业的依赖程度不无关系。目前来看,改革后整体税费负担保持不变,但部分煤炭企业负担还是有所增加。
按照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至10%。但是,各地方案上报后迟迟未获批,直到2015年1月1日以来部分省区煤炭资源税率才陆续确定并正式执行。
目前来看,占据全国煤炭产量六成江山的山西、内蒙古、陕西普遍采用高税率,山西、内蒙古更是逼近上限。“资源税是地方税种,煤炭又是支柱产业,只有制定高税率才能保证财政收入,而且这些省份本身煤炭资源优质,开采成本比较低,再结合清费来看,煤炭企业负担应该不会太大增加,估计与之前持平,对其煤炭竞争力的影响应该不大。”山西汾渭能源分析师王旭峰向记者解释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所谓税费负担保持不变是当下的情况,是以现在的煤炭价格和税率计算出来的。现在煤价处于较低水平,一旦煤炭资源税税率锁定,未来煤炭价格如果上升,就会带来比较可观的财政收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煤炭大省倾向上报较高的税率。”
以山西为例,多年来70%以上的行业直接或间接与煤炭有关,煤炭行业上缴税费占财政收入的40%左右。统计显示,山西省煤炭产量2014年1至9月累计完成71411万吨,同比增加1473万吨,超过内蒙古2498万吨,重回中国第一的位置。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测算,2014年山西煤炭企业实际负担率为14.6%。清费减负108.5亿元后,煤炭企业实际负担率降至10.6%。山西新执行的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比10.6%的实际负担率还要低2个百分点以上,还将为煤企减负70亿元左右,这样总减负额将至少达到170亿元。
贵州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工作人员刘元刚表示,“我们测算上报的税率原为5.5%,国家最后批准的为5%。按照目前70%的折算率(除毕节、六盘水为75%),砍掉0.5个百分点意味着为贵州煤炭企业减负2.3个亿。”
而山东、河北、河南、湖南等省份税率则要低一些,在2%到4%之间。河南某煤炭企业人士告诉记者,当地煤炭资源的开采难度大、成本较高,而且主要以炼焦煤和无烟煤为主,价格比较高,所以定在最低税率,但税负比以前还增加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收税操作不合理、清费进度落后等现象的存在,使得资源税改革的落地并不顺畅。“目前我们所有的税费加起来,才占到销售收入总额的1.56%,这意味着按目前2%的税率来测算,我们就得多交七八千万元,而该减的税费都还在照常征收,企业负担进一步增加。此外,很多操作规定根本不合理,比如说采购精煤要求必须找供煤企业提供资源税缴费证明,这根本没办法执行,资源税都是按月缴纳的,不可能按单笔来开证明。”河北某大型煤炭企业人士抱怨道,“现在税务部门在调研,连他们都不知道怎么交。”
王旭峰也认为,目前地方大多只是明确了煤炭资源税的税率,但是操作细则还没有出台,很多企业还没有完全执行这个政策。比如从价计征中的“价”采用坑口价,其与车板价之间的运输费用如何计算,还有洗选煤应纳税额的折算率等问题都没明确,此外税收收入使用分配、基层收费权限界定、防止乱收费死灰复燃都是改革需要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