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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有望于3月份扩至两大行业

  • 发布时间:2015-01-09 07:1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5年将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关键年份,继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电信业先后完成“营改增”之后,预计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等行业将在2015年完成“营改增”。

  “房地产业、建筑业有望率先同时推行‘营改增’,最快将于今年3月份开启增值税时代,税率定于11%的可能性最大。”近日,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蔡昌在税收筹划与法律高峰论坛上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预测。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贾康表示,大量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不断扩大发展,与“营改增”的推广有直接联系,“营改增”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将实现全覆盖。

  蔡昌表示,在税率设定上,建筑业的税率应该在11%的水平,实际税负相当于2.5%的原营业税税负,税负基本不会加重。房地产业的增值税税率如果设为17%,实际税负会加重,相当于7.5%的原营业税税负。根据现行的增值税税率档次来看,房地产业实施“营改增”采用11%的税率可能性较大。

  “营改增”试点以来,实施效果明显,不仅消除了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下游企业税负,同时拉动对服务业的需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实现了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江苏太仓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涉及共享税、地方税两大税种,将对地方财政收入、财政体制改革等各方面产生巨大影响。尽管在短期内,“营改增”不会影响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划分,但由于方案和税制存在矛盾,需要更加全面的解决方案以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支划分,从根本上解决分税制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蔡昌认为,每一次税收制度的调整都是利益格局的调整。就房地产业而言,影响其税负增减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存量资产和土地成本能否计算进项税额纳入税款抵扣链条。土地税款抵扣政策会影响到建筑、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最终影响到“营改增”之后的利益格局。

  资深税务咨询专家徐德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规划,最快在“十二五”结束前完成“营改增”所有项目。“营改增”在各试点带来巨大机会的同时,也使得企业的财务战略面临挑战。企业要加强会计核算,严谨地进行财务报表填写,更好地应对市场经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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