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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我国宏观税负过高一说站不住脚 44%税率不严谨

  • 发布时间:2014-08-30 08:35: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统计数据偏差大 重复计算有水分

  “宏观税负过高”一说站不住脚

  近日,一则关于全国人均宏观税负水平的调查引发热议,调查显示的中国宏观税负达44%,人均宏观税负6338元,北京甚至超过2万元。专家指出,这种只根据上半年经济数据计算得出的宏观税负并不准确,从年平均数来看我国宏观税负仍处在合理区间。

  “一个馒头半个税”引热议

  “宏观税负达到44%”的数据一出,公众一片哗然。有网友声称,按照这个标准自己的生活简直是“一个馒头半个税”。有中小餐饮企业抱怨,当地餐饮业税费有50项,税费总额占营业收入的12.5%;有上班族感慨,每月个税征收就要扣掉三四千,一年下来等于两三个月工资都“打了水漂”。

  给出44%这个数据的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表示,所谓宏观税负,一般包括4项内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国有经营性资产收入。这4项加起来,2014年上半年基本占到了GDP的44%。在他看来,“这个数字是相当高的”。

  更有相关调查机构随后做了测算,按照以2014年各省区市的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分子,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数为分母,得出上半年全国人均宏观税负水平约为6338.76元(考虑到人口相比六普时的增长可能这一数据会有下降),地方人均宏观税负的前三甲是北京、上海、天津3个直辖市,分别为20347.8元、19192.8元和17993.5元。

  所谓44%税率不严谨

  以上数字是否准确?需要回到宏观税负的计算标准上来。44%这一结果是以2014年上半年财政收入(11.86万亿元)除以上半年GDP(初步核算数为26.9万亿元)计算而来的,但实际上,我国政府部门按月发布税收初步统计数据时,并没有区分窄口径和宽口径的宏观税负数据,以此作为宏观税负的统计依据未免不够严谨。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分析称:“所谓宏观税负,并不仅是统计税收,还要统计非税收入。一般而言,普惠型公共产品如国防、外交、教育,采用税收形式收取成本补偿费用,专项型公共产品如社会保险会采用非税收入形式补偿成本以体现按人头对应特征。半年GDP都是初步汇总的数据,年度最终数据要经过两次调整得出,而且GDP的最终数据与初步汇总数据有时相差近8%。此外,政府收入的半年数据也是初步统计,而且我国是有收入预算的国家,政府各类预算收入都是一年期。所以,计

  算半年期宏观税负与现实统计方法和预算制度有矛盾;另外,政府各类收入年度内月度间很不均衡。而且政府投入上下半年非均衡性较高,政府性基金收入更为突出。因此,计算结果就会是一个分母低估、分子高估的数据。”

  此外,从政府收入的“成分”构成上来说,简单相加相关数据进行计算也不够合理。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指出,财政收入不能简单由公共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四大类相加,需要剔除里面重复计算的部分,否则就会算出来的宏观税负也会随之“虚高”。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口径,中国的宏观税负不超过35%(世界平均水平约为40%),属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明显低于发达经济体,不存在宏观税负过高问题。”贾康表示。

  税负痛苦指数应降低

  既然宏观税负按照严谨的计算方法来看并不算高,那么民众的“税收痛苦”感觉又从何而来?

  “问题出在了我国的税收体制上,我们国家现在是流转税为主,而流转税按照具体的分析,比较大的可能性是最后归于由消费者承担,所以居民在我国现有税负结构里承担了税收归宿的大头,间接税比重过高导致民众‘税收痛苦’高。”贾康分析称,随着经济发展、收入水平提升和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问题凸显,要回应公众诉求,降低实际的“税收痛苦”程度,可以在总体税制结构中应适当地、逐步地提升直接税的调节作用,以及提高直接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

  居高不下的“税负痛苦指数”已经成为中小企业盈利发展上的一个重要负担,一些企业在高税负下长期亏本经营,业内专家认为,目前正在进行的财税体制改革已经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清理乱收费、降低融资成本等多方面着力为企业减负,未来仍应从财政体制上进一步推动结构性的减税措施,“除了进一步调整税负结构,例如加快营改增改革、调整财产税和资源税比重,政府更需要加强对社保、医疗等领域的投入和转移支付,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财政收支结构。”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说。(记者 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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