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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股东内讧:内蒙君正不增资 阿里要仲裁

  • 发布时间:2015-01-05 09:32:43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蚂蚁金融服务集团4日确认,已于近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针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与认购协议》的问题,请求裁决内蒙君正履行协议向天弘基金缴纳应缴出资额6943万元,并请求裁决在内蒙君正全额缴纳出资额之前依法限制内蒙君正对于天弘基金未出资部分的股东权利。如果内蒙君正在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付款日依然拒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蚂蚁金服还申请裁决解除内蒙君正的增资权及增资资格。

  蚂蚁金服理财事业部总经理袁雷鸣表示,本次仲裁是天弘基金股东层面解决争议的行为,对于余额宝的业务合作没有任何影响,对于余额宝用户也没有任何影响。

  天弘基金也表示,股东层面的行为并不影响公司任何的业务运营,天弘基金将一如既往保持基金管理人的独立性,履行基金管理人的应尽职责,维护好基金持有人的权益。

  内蒙君正介入

  2013年10月10日,内蒙君正发布提示性公告,称内蒙君正及天弘基金其他股东已于10月9日与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蚂蚁金服”,以下统一简称“蚂蚁金服”)就天弘基金增资扩股和全面业务合作达成框架协议。

  根据内蒙君正当时发布的公告,在框架协议中,蚂蚁金服将以11.8亿元认购天弘基金2.623亿元的注册资本,内蒙君正出资6943万元认购天弘基金1542.9万元的注册资本,此外,天弘基金管理层将出资认购5657万元的注册资本。在增资扩股完成后,蚂蚁金服将持有51%的天弘基金股权,天弘基金管理层及员工将持有天弘11%,天弘基金原股东天津信托的持股比例变为16.8%,内蒙君正的持股比例则变为15.6%。

  据悉,由于天弘基金股东之一的天津信托是国有企业,因此2013年12月2日,天津市国资委就天弘基金增资扩股事宜在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并书面批复同意。

  在天津市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基础上,2014年1月20日,蚂蚁金服、内蒙君正及天弘基金的其他股东天津信托、芜湖高新及四家天弘基金员工持股主体共同签署了正式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与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增资与认购协议》),共同约定由蚂蚁金服、内蒙君正及四家员工持股主体分别对天弘基金进行增资。协议约定的具体增资金额、所占股比等与2013年10月10日内蒙君正公告披露的各方达成的框架协议的约定完全一致。

  在包括内蒙君正的所有各方正式签署增资认购协议后,天弘基金于2014年2月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股东变更的申请,并于2014年5月28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至此,天弘基金增资扩股的所有先决条件已完全具备。2014年6月,天弘基金向蚂蚁金服、内蒙君正和四家天弘基金员工持股主体发出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通知书》,告知《增资与认购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并提供了天弘基金接受投资价款的付款账户信息,要求各增资方缴纳出资。

  拒付增资款

  截至2014年6月27日,蚂蚁金服及天弘基金的四家员工持股法人主体分别向天弘基金全额缴纳了增资款,已完整履行协议约定,并取得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证明书》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名册(截至2014年6月27日)》。

  不过,内蒙君正在收到天弘基金的书面通知后,并未按《增资与认购协议》约定向天弘基金缴纳任何出资额,反而于6月底去函天弘基金,以增资扩股国资评估存在问题为由,要求天弘基金及相关各方停止增资扩股。

  这封函件距离内蒙君正与各方达成框架协议并发布上市公司公告已经过去了8个多月,距离天津市国资委就天弘基金增资扩股事宜在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并书面批复同意,已经过去了近7个月,距离内蒙君正自己签署天弘基金《增资与认购协议》已经过去了5个多月,距离增资协议获得证监会正式核准也已经过去了1个月时间。

  考虑到本次增资扩股事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必要的行政审批程序,整个评估、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且蚂蚁金服严格按照相关协议履行了各项义务,因此天弘基金及协议各方在2014年7月至11月期间,多次与内蒙君正进行沟通与协商。

  不过,内蒙君正仍然以各种理由拖延交割,并以事务繁忙等理由为名拒绝参加各方的协商与沟通,使得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因此,根据各方签署的《增资与认购协议》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蚂蚁金服正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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