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改进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 发布时间:2015-01-05 08:36:5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基金业协会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改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将实施电子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分类公示,在申请登记备案时,对填报的登记备案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今后申请登记备案实施电子证明,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下载或打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不必再到协会现场领取。基金业协会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发放纸质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私募基金备案证明。
基金业协会在自律管理中,如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登记备案证明不当增信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的,将按照《基金业协会自律处分实施办法》采取相应自律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证监会处理。
为了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基金业协会近期将实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制度,主要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填报的管理规模、运作合规情况、诚信情况等信息,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分类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