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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用手机软件非法营运最高罚3万元

  • 发布时间:2015-01-04 21:29:56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王飞航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为维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太原市客运办近日下发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私家车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从事非法营运。

  近期,不断有太原市民举报称,一些单位与私家车主借助互联网和手机软件工具,在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提供便利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太原市客运办在深入调查并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对组织参与出租汽车非法营运的北京市滴滴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办事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太原市客运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执法部门可责令停止营运,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与此同时,太原市要求利用互联网网站、软件工具等提供召车信息的服务商,应当向太原市客运办备案并提供客运服务驾驶员和车辆信息;经太原市客运办认定客运服务驾驶员或者车辆不具备营运资格的,服务商不得提供召车信息服务。(王飞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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