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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综合治理新突破 四“法”整治非法营运

  • 发布时间:2014-08-26 14:31:57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实习生 叶玲

  通讯员 柯东洲 文/图

  今天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4周年的日子,在经历了改革开放三十几年的洗礼之后,改革创新成为了深圳的代名词,是深圳的根,深圳的魂。改革创新的精神贯穿于深圳的各行各业,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就是一支不断追求改革创新和执法成效的公务员队伍。

  2009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实施大部制改革,成立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随后组建了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直属市交通运输委,依法履行道路运政、水路运政、道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12类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近日,记者从执法支队了解到,支队自成立以来,以争创全国交通综合执法排头兵为目标,紧紧围绕“稳健执法”理念,竭力解决领导关心重视、市民群众热切关注的交通运输热点难点问题,其中最引人关注和取得突出成效的,就是对我市非法营运现象的综合治理工作。

  据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介绍,执法支队平均每年查处非法营运车辆超过5000辆,但在2012年《行政强制法》施行之后,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对所查处的非法营运案件采用扣押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受到极大限制,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较为严重;此外,2014年实行公务车辆改革,执法车辆锐减也让整治非法营运工作遇到了一些实质性的困难。在这种形势下,为妥善应对整治难题,执法支队迎难而上、积极创新执法工作模式,大力推进非法营运综合治理工程,用四“法”综合治理非法营运,使整治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方法 1 多面围攻“法”:联合整治机制让非法营运“四面楚歌”

  在目前,如果单靠执法支队的力量,非法营运的猖獗之势还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为进一步整治非法营运,达到多方监管的效果,在市综治办的大力支持和推进下,执法支队组织建立并完善了以公安、交警、交通、辖区综治办和街道执法队等单位为成员的非法营运联合整治工作机制,积极对全市口岸、关口、机场、火车站、地铁口、码头、大型住宅和商业中心周边等非法营运重点区域加强日常巡查,以定期组织全市“雷霆”统一行动为主要抓手,并在统一行动之余强化了日常执法发现非法营运案件及时移交机制,对我市非法营运现象实现了强势联合、多方监管的目的,联合整治成效突出。在这种条件下,联合整治机制如同对非法营运形成了四面围攻之势,即便非法营运再猖狂,也始终胜不了正义的围攻。

  根据执法支队提供的数据,自2012年以来,依托联合整治非法营运制度平台,我市共查处了非法营运车辆12632辆,端掉假冒出租车等非法营运窝点26个。其中,2014年截至7月31日,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2323辆。

  此外,深圳交通部门制定实施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规定》,执法支队还全力推进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了畅通、便捷的案件移送和处理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不法分子,特别是假冒出租车、黑大巴、破坏交通设施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行业稳定的不法分子,依法运用司法手段,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处罚制裁。截至目前,已向公安部门移交违法当事人构成治安拘留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1宗,配合公安部门拘留违法当事人154人次。联合整治效果持续显著。

  方法 2 废武功“法”:联合扣证工作卸去非法营运“功力”

  2012 年深圳市人大颁布施行的《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开展道路交通执法工作”、“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除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外,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其驾驶证六个月”、“一年内两次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根据这些规定,执法支队主动对接公安交警部门,加大沟通协调,加强联动配合,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和执法手段,全面推进联合扣证办案工作。

  首先,建立了支队、大队、中队三级常态化联动执法模式。对于执法支队现场查处的非法营运案件,支队执法人员通知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由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指派相应辖区大队、中队执勤民警按现行一、二、三类路段接处警要求,到场扣留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其次,还建立了交通交警违章处理窗口联合办案工作模式,并于2013年11月22日启动了交通交警部门联合办案窗口,市交警支队执勤民警分别进驻支队南山、宝安、龙岗违章处理窗口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扣证机制运行以来,截至目前已联合暂扣非法营运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1428本,所有前来窗口接受处理的非法营运当事人驾驶证被扣率达100%。

  非法营运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一旦被暂扣或吊销,违法当事人短期或长期无法开车,就犹如被废去为非作歹的功力,难以再进行非法营运。联合扣证工作为非法营运综合治理效果添光加彩。

  方法 3 强制受罚“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成效突出

  非法营运处罚难执行难曾是让执法支队十分困扰的一个难题,但在2013年5月之后,这个问题已经逐渐化解,非法营运“老赖们”拒不履行行政处罚有了新的治理手段。

  为在打击非法营运工作上取得实际成效,执法支队积极协调,于2013年5月开始向市法院执行机构申请非法营运案件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共向市法院执行机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3879宗,其中法院已作出裁定准予执行的案件3052宗,向中院执行机构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案件430宗。记者昨天获悉,执法支队向市法院执行机构递交的强制执行案件当中,已有152宗查询到违法当事人的财产信息,法院执行机构已于今年3月份开始对当事人的银行账户强制扣缴罚款,目前共计扣款近70万元,其中最高扣款达3万元,多宗案件已执行完毕。

  记者还从执法支队了解到,如果违法当事人银行账户没有足够金额以支付罚款,法院将查封违法当事人的房产或资产,以拍卖等方式将拍卖所得抵缴罚款,也有一些“老赖”们由于担心自己的房产被拍卖而主动联系支队要求停止强制执行,自愿缴纳罚款。据执法支队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强制执行工作开始以来,已有53名非法营运当事人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后主动联系执法支队表示自愿接受罚款处理,非法营运案件强制执行效果明显。2014年4月8日上午,违法当事人刘某向执法支队递交了申请书,陈述自己已深刻认识到非法营运的错误,表示以后绝不再犯,请求支队给予宽大处理,不要扣其银行存款,但刘某违法事实确凿,执法支队依法依规办理。2012年12月28日,刘某驾驶粤BU××48轿车从事非法营运,2013年3月6日依据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解除了车辆扣押,但未按照规定缴纳罚款,对此,执法支队将该案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4年4月4日,银行根据法院强制执行决定书将刘某银行账户内的2.5万元抵交罚款。

  做了违法的事,就应接受相应的处罚!非法营运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在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的大力推进之下,已不得不接受处罚的命运。不履行行政处罚案件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极大地提高了非法营运综合治理成效!

  方法 4 回头是岸“法”:稳步推进非法营运当事人诚信管理

  行政处罚不是目的,在整治我市非法营运的工作中,执法支队更希望的是非法营运当事人能够迷途知返,“回头是岸”。一方面,执法支队进一步加强了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了违法行为黑名单库,与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联动处置,发挥诚信体系的约束功能,依法限制违法行为人的特定权利和行为,让严重违法的行为人在行业内寸步难行;另一方面,执法支队也充分运用了市综治部门社会管理工作网(“织网工程”)平台,定期向市综治部门报送非法营运违法人员信息,将违法人员纳入社会教育、帮助和管理体系,给予违法当事人“回头是岸”的机会,积极开展对非法营运违法人员的教育和帮助工作,劝导非法营运违法人员从事合法正当工作,从源头上治理各种违法问题。

  目前,已完成了盐田区纳入诚信系统试点工作,比对出了1316名非法营运当事人有关信息,并已研究制定了宣教方案,将组织执法人员在各社区上门对非法营运人员进行针对性宣教活动。这“温情一刀”也是执法支队综合治理非法营运工作的大胆创新,充分体现了处罚与教育融为一体的人性执法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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