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现代财政
- 发布时间:2014-12-27 00:47:39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依法理财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实现预算的法治化
预算本身就是法律。然而,我国现行预算离法治化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为内容粗放、不够透明、财力比较分散、预算约束力不强等。
预算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完善预算体系;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
近年来,我省预算改革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抓收入质量,调整收入编制办法,完善收入考核指标。抓预算公开,省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实现除保密部门之外的全覆盖。抓专项整合,全面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置、分配、审批和监督管理。抓资金绩效,压缩“撒胡椒面”现象严重的专项资金,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抓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下一步,我省还将继续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继续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逐步构建全口径预算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加快建立“六位一体”预算管理新机制。
改革税收制度,实现税收的法治化
税收制度是现代国家的基础性制度,税收法定是基本原则。我国现行税制还存在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法体系不够健全、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等问题。
近期,我省税制改革的重点是:推进增值税改革,“十二五”全面完成营改增目标,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加快资源税改革,改从量计征为从价计征,并逐步扩展征收范围;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抓紧修订《税收征管法》。此外,还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去年以来,我省税制改革稳步推进,先后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并对铅锌矿石、石墨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改革试点。近期主要是积极做好增值税、资源税改革扩围和消费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等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认真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改革财政体制,实现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
财政体制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保障。现行分税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
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首先,要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则,考虑税种属性和功能,将收入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地方掌握信息比较充分、对本地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税基相对稳定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其次,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考虑公共事务受益范围、信息复杂性和不对称性,把关系国家政令统一、促进区域协调、维护市场统一、确保国家各领域安全的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把地方易于掌握情况、对区域外影响较小的事务划给地方;把地方易于掌握情况、但对区域外影响较大的事务划归中央与地方共同管理。明确各自的支出责任后,再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实现管理职责与支出责任、事权与财力的统一。
具体到我省,一方面要理顺省与市县收入划分,优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生态功能区的倾斜力度;另一方面,要对中央地方事权划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跟踪掌握中央改革动态,统筹考虑省以下各级政府间的事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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